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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农药胡乱复配?绝对不行!

2017-12-29 刘刚 农药市场信息

注:图片为广告,与文章内容无关


近期笔者陪同上级植保部门专家到农药市场例行检查时,发现农药胡乱复配现象比较普遍。而且,已经由过去的杀虫剂、杀菌剂,发展到现在的除草剂。


一个农药企业,在山东省冬小麦田推广的“除草套餐”(一次性使用),包括甲基二磺隆、氟唑磺隆、双氟磺草胺、2甲4氯等4种有效成分,县级批发商又推荐同时使用吡唑醚菌酯;另一个农药企业,在冬小麦田推广的“除草套餐”(一次性使用),包括甲基二磺隆、氟唑磺隆、双氟磺草胺、氯氟吡氧乙酸、苯磺隆等5种有效成分。而且据反映,这种除草剂使用模式,已经推广3年了。


 

农药合理混用,确实能起到扩大防治谱、提高药效、减少施药次数的作用,但是,前提是要讲科学。我国批准登记的除草剂,最多是三元复配,杀虫剂、杀菌剂,最多是两元复配。像以上四元、五元复配使用的情况,肯定是不合理的。

 

前几年,媒体报道的海南八元不合理复配造成严重药害的情况,其实各地并不少见。而且笔者早就说过,“大处方”用药,其中只要有一两种是真的、管用,可能就把其他假的、不管用的掩盖了。反正绝大多数情况下农民群众只看重外在效果,又没法一一化验产品质量。另外,如果照此情况发展下去,有害生物(杂草)抗性风险将愈加严重,过几年可能真没有什么除草剂可用了。

 

在此,请各地农业植保部门切实引起重视,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切实可行的农药使用(轮用)计划,加强对农药经营者、使用者的指导培训,必要时应积极邀请科研院所专家教授参与;各地农业执法部门也应该对这种不正确不合理甚至“误导”式的销售推广行为,予以劝诫,责令改正,涉嫌违法的,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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