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西湖区区属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通知来了!(内附办理指南)
权威发布
服务业是吸纳就业和保住市场主体的关键。疫情发生两年多来,服务业面临的经营困难尤为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服务业领域助企纾困工作。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精神,切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更好发挥服务业作为就业最大“容纳器”的功能,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现就西湖区区属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工作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减免范围
西湖区区属国有企业(含各级全资和控股企业)若存在对外出租房产,用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应积极主动与承租方联系,按政策给予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
减免对象
关于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确认(原则上第三产业都视为服务业)。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或依税务部门认定。
工作要求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减免流程(附后)认真细致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应减尽减、不留死角。减免期超过承租期的,按实际承租期减免租金。存在转租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应与转租方协商,确保将其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
办理流程
一问一答
Q:如何认定房租减免的实施主体?
本次房租减免的实施主体是西湖区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中央企业、其他省市地方国企按照所属国资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执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不在《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内。
本次减免租金的房屋为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其中,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租赁关系并由西湖区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非居住房屋。
适用对象为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大中型企业集团、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转租方应当配合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
免租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每月租金不一致的,应保持租金月份连续减免。
政策范围内承租方应当按照国有企业告知的内容,向受理部门提交房租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方、最终承租方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房租减免。待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凭房租减免告知书、最终承租方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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