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黔东南州台江县查处4起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行政案件。
台江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日常巡查,在县城内4家文具店现场查获非法出版物649本。经核实,4家文具店均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涉嫌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执法人员现场对4家文具店负责人进行了普法宣传,并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经过立案调查,4家文具店确系违规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为进一步教育经营业主、规范出版物经营秩序,执法部门依法分别给予4家文具店没收出版物42本、190本 、178本、239本,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知识
第三条 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来源:贵州省“扫黄打非”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