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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文分离与现代民族国家—— “白话文”的历史误会及其意义(上)
以下文章来源于读书杂志 ,作者商伟
《想象的共同体》本尼迪克特·安德森
胡适拟照他所理解的欧洲模式,拿拥有正宗地位的文言文(或古文)来类比拉丁文,宣布它们远离口语,已经死去。代之而起的,在胡适看来,就是与欧洲vernacular相对应的白话文。也就是说,他赋予了白话文以欧洲地方性口语书写的基本特征。更有甚者,他将一部中国文学史几乎讲成了文言文和白话文的“两条路线”斗争史:代表下层平民的白话文不断受到来自正统的文言文的压抑和排斥,但最终赢得了文人作者和读者,而成为文学史的主流。 把白话文跟欧洲的地方性语言文字等量齐观,并非自胡适始,学界已公认裘廷梁扮演了不可替代的角色。他于一八九八年八月,在创刊不久的《无锡白话报》上发表了《论白话为维新之本》,首次提出“崇白话而废文言”,并且援引欧洲的先例,指出文艺复兴时期各地以“白话”书写,民智大开。实际上,早在裘廷梁之前,来自欧洲的传教士就曾经用vernacular的概念来描述中国的语言文字,但指的是他们用罗马字母拼写的各地方言口语。甚至,马建忠在《马氏文通》中,也把vernacular译成“方言”。
的确,在欧洲的历史语境里,vernacular指的是地方口语,更接近我们的方言俗语,拼写出来以后,逐渐形成了后来欧洲各国的文字。但胡适不假思索,就把白话文直接跟欧洲的地方性文字书写对等起来:白话文学出自民间的口语,与庙堂文学形成了对比;而白话文的口语基础,曾经是流行的“通语”,到了明清时期就变成了官话。但即便接受胡适的思路,这一类比也难以成立。首先,作为地方性的口语,欧洲的vernacular与明清时期的官话有极大的不同。官话源自北方方言,但又是通约综合的产物,因此可以跨越地域,是所谓“通用语”或“桥梁语”(lingua franca)。它的使用者包括往来于不同地区的商人、行僧和官员,而不是平头百姓。其次,vernacular是当地人的“母语”,无师自通;它来自下层,可译成俗话俚语,因此也有别于我们的官话。官话是后天习得的,没有谁天生就说官话;官话有被官方认可的地位,在一部分官府公文中(例如处置诉讼口供时),也履行了正式的行政功用。所以,官话绝不是什么“平民”的语言。而它果真像胡适说的那样,构成了白话文的语言基础,白话文学又何以能成其为平民的文学呢?又凭什么去跟庙堂文学分庭抗礼呢? 方言的使用者当然也包括读书人、官员和乡绅,而不限于平民百姓。这些有身份的方言使用者,往往又同时操习官话,并在正式的场合中使用。在清代的一些传教士眼中,方言理所当然就是vernacular,倒是官话处在了近似拉丁语的位置上,因为它具有跨地区的普遍性和官方认可的正统地位。出于同样的道理,有的传教士索性把汉字书写称为中国的拉丁文。而中国的vernacular的书写形式呢?那还有待于他们从方言中去拼写创造出来。拿汉字书写跟拉丁文等量齐观,固然也不无歧义,但至少表明,把白话文视为中国的vernacular的书写形式,该有多离谱。 实际的情况是这样的:在罗马帝国时代,真正拥有权威地位和跨地域通用性的书写文字只有一种,那就是拉丁文(尽管希腊文也几度风光过),与之对应的口语是拉丁语。此外,就是众多的地方语言,它们在帝国衰落前后,逐渐进入文字书写体系。中华帝国的情形有所不同,至少存在着两类为帝国官方所承认的通用的文字书写类型,用裘廷梁、胡适的话说,就是文言文和白话文(元朝和清朝略有不同,例如清代的官方文字还包括满文和蒙文,但使用范围有限。等到连满人自己也读不懂满文了,就只剩下了象征意义)。这一点跟罗马帝国的情况对不上号,所以传教士把汉字书写一股脑都比作拉丁文。与文言文相比,白话文更接近口语的风格,但仍是一种书面语,与实际的口语还有相当的距离,不仅体现在词汇上,也涉及句法和语序。但也正因为如此,白话文才跟文言文一样具有了跨地区的普遍性:不同方言区的读者,无论会不会说官话,都可以读得懂。也就是说,白话文和文言文一起,共同起到了维系古老广袤帝国的“神圣的无声语言”的作用(安德森语)。与此相对照的是口语,尤其是各色各样的方言。汉字的书写系统固然可以吸收它们的一些元素,但无法像拼音文字那样,予以充分的再现。 无论动机怎样、目的为何,“五四”白话文运动最后闹了一场历史误会。从结果来看,并没有创造出像欧洲vernacular那样出自地方性口语的文字书写形式。“五四”文人的确这么说来着,旗帜也亮了出来,但做起来却是另一回事儿。连胡适本人也承认,所谓“白话文”早已存在,并非他们二十世纪的发明。这跟但丁、薄伽丘在意大利文的草创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完全不具可比性。
至于明清官话,它的语音系统的同质性和跨时间的稳定性也都不可过高估计。每个大的方言区内部的官话都是与当地方言混杂妥协的结果。因此,同为官话,不同地域之间也存在不小的差异,难以确保口头交流的通畅无碍,尤以南方为甚。北方地区的方言差异相对要小一些,但汉字书写吸收口语的幅度毕竟有限,许多以地方特色闻名的作品,通常不过是综合各种手段,营造地方风味,或象征性地镶嵌一些标志性的语词。即便是以北京口语见长的老舍,也曾抱怨说,很多他熟悉的口语语汇无法写成文字。造字或假借固然不失为一种做法,如“旮旯”一类,但局限不少,不能为所欲为。 读书音的现象十分复杂,不可能在此展开讨论。有些学者认为读书音接近官话,但又不可一概而论。赵元任在《从家乡到美国——赵元任早年回忆》中,回忆儿时在家乡读书,用的是常州方言:“我五岁的时候说一种不顶纯正的京话,说一种地道的江苏常熟话,可是念书就只会用江苏常州音念。”需要补充的是,所谓“常州音”,并非“乡谈”,而是“绅谈”,是乡绅这样的读书人使用的方言。绅谈与乡谈在语音上有雅俗之别,词汇范围也未必对应重合。语言学家已经做过一些个案研究,值得我们参考。 对新兴民族国家的国家动员和自上而下的启蒙来说,言文分离造成了许多障碍,但也正因为没有跟固定的语音捆绑在一起,汉字的书写才得以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广泛流布,跨越不同的语系区域,甚至远播日本、朝鲜和越南等地。这一情形与闪米特语系相似,那就是同一种书写文字可以有不同的地方发音:阿拉伯语和希伯来语在拼写时都不标元音,让读者根据各自地区的语音来诵读。这在拼音文字中要算例外了。但对于表意文字的汉字书写来说,文字与口语的结构性分离恰好是一个核心特征。既然与发音无关,而只能就文字而言,所谓白话文和文言文,不过就是同一个汉字书写系统中两种相互依存、彼此渗透的类型而已。它们与文体的传统密切关联,但跟口语都没有直接的关系,更不可能根据它们是否与口语相互对应,来加以区分或做出高下评判。 明白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十九世纪后半叶之前,中国本土并没有出现白话文和文言文相互对立的说法:没有人将它们视为两套不同的书写系统,更不会像“五四”学者那样,认定它们之间有我无你、你死我活。甚至连白话和文言的说法本身也是后起的。当时的确也有“白话”这个词,但指的是闲聊、客套、不着调的传言等,与晚清“五四”学者给出的定义,相去不可以道里计。至于“文言”一词,当时就更为罕见了。流行的说法是“文理”,大致接近“文言文”的意思,但通常又分为“深文理”和“浅文理”。五四时期的文白之分,在之前的视野中,基本属于文体和风格的范畴,例如骈文、时文、古文和小说戏曲,或从中看到雅俗文俚之别。唐宋时期的古文家,不免要通过与骈文的对照来定义古文。他们做梦也想不到,骈文竟然会跟古文一块儿归入一个叫作“文言文”或“古文”的共同类别。实际上,所谓白话戏曲小说,大都文备众体,将古文成语、诗赋曲词、白话叙述文体,乃至口语表达的某些成分,混杂在同一部作品中,根本就没法儿拿文言、白话的二分尺度来衡量划分,且不说白话文在句法和词汇(包括它与文言文判然不同的双音节词汇)等方面都保留了从文言文衍生而来的痕迹。可以全部归在“白话文”一类的作品并不多见,为人称道的例子,如冯梦龙编辑的《山歌》《挂枝儿》和其他类似的歌词唱本,又都孱入了不少方言的成分,熟悉白话文的读者连蒙带猜,也未必能懂。 但正是在这里,我们不仅看到了“五四”白话文运动的问题,也看到了它的意义,还看到了言文分离原则的重要性:晚近出现的“白话文”概念,被充实扩展,变成了汉字书写的唯一合法类型。与此相应,从帝国书写传统内部发展而来的白话文,现在以国语的名义,加入了建构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过程。这意味着,白话文的书写形式已经成为维系这个新兴民族国家的纽带,也是确保其内部跨地域交流的媒介。 现代欧洲以各地的方言来构造文字,由此形成了众多的民族国家共同体。五四时期的白话文或国语文学恰好相反:它仍然延续了帝国的书写中心和言文分离的传统,通过统一的文字书写来建构民族国家,唯一的区别是从文言文和白话文共存的局面,变成了白话文独霸江山。与文言文一样,白话文也是传统悠久的书面语,如果从唐代的变文算起,至少有了一千多年的历史。当然,跟文言文相比,白话文接近口语的风格,也可以容纳一些口语的元素,因此更便于交流,但它并没有构成对口语的直接呈现:尽管读者的口语千差万别,彼此无法沟通,却都可以读得懂白话文。也正因为如此,作为新兴民族国家的中国得以在放弃文言文之后,依旧维持庞大帝国的完整性,并没有因为地方口语和语音的差异,而分裂成为数众多的民族国家。这正是中国经验与欧洲经验的一个分水岭。 现代民族国家毕竟不是传统帝国的复制,它至少必须满足伴随现代化而来的普遍需求,其中就包括统一语音和言文一致。但二十世纪初期的中国仍有所不同,在它统一语音和言文一致的过程中,书写和口语的关系发生了奇异的颠倒:先是以白话文为基础创造出标准的国语书写形式,并通过自上而下的国家行为(包括罗马拼音字母和国语教学法的建立),把标准的国语和国音变成大众的口语,然后学习“我手写我口”,将口语写成文字。而事实上,这样的国语本身早已经过了书写文字标准化的洗礼。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们的语言学家以汉字书写的标准化为己任,并以此来重新塑造口语。他们的使命之一,是“纯洁祖国的语言”。
相比之下,倒是傅斯年认真,要将vernacular的理念付诸实践。当然,他脑子里的vernacular仍然是一个颠倒的观念,但他至少主张从口语出发:得先学会讲标准的国语,才有可能写出国语的文字来。可胡适反对,认为这一想法不切实际:“中国文人大都不讲究说话的,况且有许多作家生在官话区域以外,说官话多不如他们写白话的流利。所以这个主张言之甚易,而实行甚难。”(《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导言》)依照这一逻辑,既已能写一手流利的白话文,那又何必学习官话呢?官话不仅没有构成白话文写作的必要前提,反而变成了多此一举的额外负担。不必学习官话,还有一条理由:“国语不是单靠几位言语学的专门家就能造得成的;也不是单靠几本国语教科书和几部国语字典就能造成的。若要造国语,先须造国语的文学。”(《建设的文学革命论》)他又一次援引欧洲的先例说:“我这几年来研究欧洲各国国语的历史,没有一种国语不是这样造成的。”(同前)不错,意大利文的成立与但丁、薄伽丘等人的作品分不开,西方现代印刷术也起到了规范文字书写的作用,但胡适只字不提拉丁文对于塑造意大利文的重要性,而白话文的形成和发展,就更离不开属于同一个汉字书写系统的文言文了。这些姑且不论,胡适真正想说的是,口语无关紧要。 的确,胡适根本就没拿语音当真。作为书面语的白话文,并没有与口语构成对应关系,也不可能跟他所说的欧洲的vernacular相提并论。胡适的白话文观念仍然是以书写为核心的,而这正是他激烈抨击的帝国遗产的一部分——无论他本人是否承认或自觉与否,帝国遗产被成功地转化成为建构民族国家的重要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