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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系列】素食与护生(二)

2016-11-07 星云大师 佛心慧语


佛心慧语
关键词:XinXueCiHang


图说:护生图《初生的小鹿》。人间社记者陈碧云摄


剥夺生权 终有因果报应


尤其自两岸往来之后,我们经常从流传的一些影片中,看到某些残忍的吃法。比方在油锅里炸过的鱼,端上桌后,鱼嘴竟然还在动,或者将活生生的虾子浸泡在酒里,任人活剥生吃,甚至将活鱼放入锅中烹煮,趁鱼儿难耐沸热而将头伸出锅盖口之际,再将酱料倒进牠的口中。更教人惊骇的,有的人为了吃猴脑,活活地敲击猴子头部,直到牠脑浆溢出;就连稀有动物老虎、黑熊,也有人敢说要以虎鞭、熊胆作为餐桌上的美味。

又例如,台湾每年到了九月的季节,很多伯劳鸟为了避冬而过境屏东恒春半岛山区,偏偏有些民众逢上这个时候,总要设下天罗地网捕捉牠们不可。于是,在夜市的小摊贩上,烤小鸟便成了饕家喜爱的食物。

尽管政府也认为这种残杀动物过路客的行为不当,应该制止,但总会有人抗议说:「人家说『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每次乌鱼季来了,渔民都会藉机捕捉乌鱼,为什么政府可以给他们方便,就不能给我们居住山区的人方便?」其实这些话都是有待商榷的,所谓「方便」,能以杀害生命作为方便吗?这是侵略生命啊!

在这个世间上,对人稍有侵权,就要受刑法制裁;对动物,你侵犯牠的生命,难道就不算犯法吗?

综观这个世间,人类的杀业这么重,地球上的风灾、水灾、地震,所谓的「天灾人祸」,又哪里会有停止的一天呢?

有的人经常怨怪老天、神明没有保佑他。实在说,一个不重视生命尊严,视残杀动物为稀松平常的社会,说要教世间没有灾难,让大家都能幸福安乐,这也不合因果道理。尤其现在人类当中,杀人不眨眼者有之,立法废除死刑的争议一直不断,在我认为,人类无论什么罪名都可以减轻罪刑,甚而赦免,但是要了别人的命,所谓「杀人偿命」,也就不是一句「免他死刑」能了事的,就算他有多大的能量,征服了全世界,终究是胜不了法律,胜不了道德规范,胜不了因果的。佛教有句话说:「菩萨畏因,众生畏果。」逞一时之快,有朝一日因果报应降临,也就要悔不当初了。

黄庭坚有一首偈语说:「我肉众生肉,名殊体不殊,源同一种性,只为别形躯;苦恼从他受,甘肥任我需,莫叫阎老断,自揣应如何?」我觉得,对于要传达放生护生、救人救己的千言万语,在这其中已经表白得非常清楚。聪明的人们,可千万不要以为剥夺了世间有情的生存权利,让他没有了延续生命的机会,是可以逃得过因果报应的啊!


人心觉醒 明订出动保法


回顾人类的历史,在远古时代,人世间凡事以天为大,认为山河大地必定有神明在操纵主宰,春风夏雨、秋霜冬雪固然会赐予人类恩惠,也会带来种种灾害,因此大家都不敢得罪上天,那是「神权」的时代。

后来,皇帝自称「天子」,操着生杀大权,所谓「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不必问有罪无罪,一句「拖出去砍了!」就是一条生命的消失,那是「君权」的时代。

慢慢地,随着世界进步,人们感到「君权」落伍了,社会也就顺势地走上了「民权」时代。不过,在这个人民享有各种权利的时代里,凡事只以人为重,尽管人们大啖猪鸭牛羊、鱼虾海鲜,也被视为理所当然;弱小的生命要生、要死,人类可以尽兴为之。

毕竟飞禽走兽没有人类的智慧、能量,无法与人一较长短,所以,就是陆地上最大的动物大象,海洋里最大的动物鲸鱼,名列最凶猛动物的老虎、狮子、鲨鱼、鳄鱼,也一样有人捕捉、射杀,有的甚至还因此濒临绝种。如此看来,这个世间,毒蛇猛兽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人,人类为了残杀生命,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时代进步,到了现在,人心觉醒,除了「民权」以外,开始有人喊出「生权」,认为一切众生都有生存的权利。象是在西方某些国家,明订有动物保护法规,违反者必须治以虐待动物的罪刑。例如:宰杀牛羊猪只,必须讲究人道,不令动物痛苦;禁止让动物做能力所不及的事情;不得将动物关闭在拥挤的笼子里;渔夫出海捕鱼,若是捕到不及一尺长的小鱼,就得再放回大海里;不允许在市场里吊挂鸡鸭;甚至有些城市更规定市场里不准杀生害命,贩卖动物尸体等等。虽然他们的这种爱心还不是最究竟,不过能要求不虐待动物,有这么一点善心善念,也总是比没有的好。(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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