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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落地:香港特区将正式认可仲裁两地同步执行 | 诉讼最前沿

刘丰畅 | 卢晓成 诉讼最前沿 2022-10-06
2021年2月1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政府宪报上刊登《2021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草案共5条,本文将速览草案的修订背景及主要内容。
2019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代表两地在深圳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下称“《安排》”)。为落实《安排》,香港特别行政区积极响应并制定该《草案》。
《草案》第4条废除原《仲裁条例》第93条的内容,允许当事人在内地及香港两地同步申请执行。根据原《仲裁条例》第93条(如下图),如当事人已经在内地就内地仲裁裁决申请强制执行,则不得再在香港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草案》还根据《安排》对内地仲裁裁决的定义进行修订,在《草案》第2条中修订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決”,同时在《草案》第5条中,废除原《仲裁条例》第97条认可内地仲裁当局名单。
《草案》将于2021年2月24日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审议,我们也将持续关注相关动态,并在正式稿出台后第一时间带来进一步的解读。
《2021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全文如下(点击文末“阅读全文”,下载PDF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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