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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新能源客车产销前后不一致 曙光股份遭监管关注

2016-04-12 上海证券报 第一商用车网

上市公司发布月度产销数据快报是向市场及时传递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渠道之一,相关数据的“动向”对于把握研判公司基本面无疑具有重要作用,有时甚至能够对股价造成一定影响。而记者发现,近期,因为选择性披露“新能源客车”产销数据,曙光股份遭到了上交所的监管关注。




上交所网站信息显示,曙光股份自2015年10月起,在其披露的月度产销快报起单独列示“新能源客车”的产销数据。数据显示,当年10月、11月和12月,公司对应销量分别为241辆、332辆和925辆。尤其是在今年1月12日公司发布的12月产销快报中,全年“新能源客车”累计销量1705辆,同比增长3689%。新能源客车业务成为公司2015年净利润同比增长914%的主要原因。


上述产销信息对股价的刺激作用是明显的,公司披露新能源客车产销数据后,股价出现了连续大幅上涨。尤其是2015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2015年10月新能源客车产销数据后,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内8天涨停。市场对曙光股份“新能源客车”的追捧热情可见一斑。


然而,到2016年,曙光股份却并未继续按照这一口径在产销快报中披露新能源客车的数据。在2016年2月6日披露的2016年1月产销数据快报中,公司未单独列明“新能源客车”产销数据。上交所在事后监管中发现公司存在上述信息披露口径不一致的情况,要求公司披露了2016年1月产销数据快报的补充公告以及2016年2月产销数据快报。在监管督促下,公司3月12日披露的数据令市场愕然:公司2016年1月和2月的新能源客车销售数据均为零。


上交所在监管关注函中指出,公司新能源客车产销情况对公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公司披露月度产销数据的口径前后不一致,选择性地披露“新能源客车”产销数据,导致信息披露未反映出公司2016年新能源客车业务相较2015年发生较大变化的事实,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误导。


上交所指出,曙光股份关于月度产销数据快报披露事项前后不一致的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交所对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其中,公司被予以监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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