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坟烧纸引起火灾 集宁区15人被拘
清明节是中国传统的民间祭祀节日,扫墓祭祖烧纸钱、燃香烛、放爆竹等传统的祭祀方式是森林火灾的最大隐患,清明时节也就成为全国各地森林火灾高发期。
马莲渠乡罗家村
特别是在为扑救木里森林火灾牺牲的英雄们刚刚离开的日子里,人们的悲痛还未消去,却还有一些市民无视清明节祭祀禁止使用明火的规定,在扫墓时燃烧纸钱引发火灾,不仅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生态损失,也让个人付出惨重的代价。
马莲渠乡玻璃图
马莲渠乡大十号村
马莲渠乡岳家村
4月3日11时许,在马莲渠乡三股泉村西因上坟烧纸引发火灾,经初查过火面积215亩,其中过火林地面积105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已刑事拘留。
4月4日仅一天时间,在马莲渠乡边家沟玻璃图、马青地、来家地境内以及白海子镇赵家村、黄家村境内,因上坟烧纸就引发火灾9起,抓获嫌疑人15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目前对违法行为人已全部行政拘留。待下一步由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对过火面积、树种、及相关林分因子鉴定后如涉嫌刑事案件则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做出相应处罚。
近年来,安全祭祀、文明祭祀的倡导不绝于耳,但因祭祀引发的火灾仍然频发。我们再次呼吁广大市民:清明祭祀,因祭扫燃放鞭炮、烧纸钱而引发的火灾,不仅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损失,也给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造成很大的损害。
祭祀时请务必小心谨慎,加强防范,尽量避免采用烧纸、燃放鞭炮等方式进行,文明祭祀,坚决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保护环境、防火护林,人人有责。否则,一旦酿成火灾害人害己,还会触犯刑律受到法律的严惩。
关于严禁清明节祭祀活动
使用明火的公告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针对当前全市气候干燥,草原森林火险隐患严重,为有效防止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公告如下:
一、 严禁清明节期间祭祀、扫墓、上坟使用明火。
二、 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垃圾等。
三、 严禁在防火区域吸烟、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
四、 严禁可能引发火灾的其他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内蒙古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一律给予行政拘留及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乌兰察布市林业和草原局
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4日
内容来源: 集宁区外宣办 | 综合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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