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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一法院发布悬赏公告,给予10000元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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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县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2019)内0923执23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郭箭与张青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青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郭箭提出悬赏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青瑞,男,1969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街道办事处周庄63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4021969020931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青瑞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青瑞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0元现金奖励。
未履行标的:56450元及利息。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474-6914103 15624660975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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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来源: 商都县法院
| 整理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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