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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冯盟生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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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爱心大厦服务有限公司、冯盟生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刑终278号刑事裁定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令被执行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爱心大厦服务有限公司退赔申请人于涛等323人、乌兰察布富宇典当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违法所得164481681.00元,但被执行人逾期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附:冻结(查扣)涉案财产清单
联系人:包法官、王法官
联系电话:
0479-8229384
0479-8112871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冻结(查扣)涉案财产清单:..........................................................................................
| 内容来源: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活力集宁
| 整理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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