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2名村干部违规处置集体财产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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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一起违反“三务”公开
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总支、支部),各条属单位,各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及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中心) :
为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做好“三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落实“三务”公开工作的主体责任,推动全县政治生态持续向好,筑牢各级党组组织特别是村级党组织清廉根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一起违反“三务”公开案例通报如下。
凉城县天成乡樊家圐圙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樊存宝、原党支部书记贺高胜违规处置集体财产的问题。
经查,
1997年12月至2007年5月期间,时任凉城县天成乡樊家圐圙行政村党支部书记贺高胜、村委会主任樊存宝二人,在未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私自决定以樊家圐圙村委会名义,将闲置的集体学校后排7间房用于抵顶村委会所欠村民陈某某的4000元垫付农业税借款;将闲置的集体学校前排7间房以5000元价格卖给村民樊某某;将位于二十八号自然村的集体水库以12500元承包给樊家圐圙自然村村民徐某某,承包期30年;将位于樊家圐圙自然村的30亩林地以4500元承包给呼和浩特市人王某,承包期30年;将樊家圐圙自然村另外30亩林地以13000元承包给樊家圐圙自然村村民于某某,承包期20年,以上所得资金均用于村务支出。
贺高胜、樊存宝身为中共党员,在其二人分别担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多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务”公开有关规定,违规处置集体财产,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违纪。
2020年6月,樊存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18个月)、贺高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18个月)。
“三务”公开是增强基层工作透明度,拓宽民主监督渠道的重要途径,是自治区纪委监委提出的打好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组合拳”的重要举措,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以案为戒,深刻认识“三务”公开对于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增强基层组织公信力和执行力、保障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具有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履行好落实“三务”公开工作的主体责任,把“三务”公开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被监督单位“三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不公开、假公开、公开不到位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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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凉城县纪委监委
整理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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