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网络视频制爆米花,两女孩一死一伤...网红博主:并非模仿我
未成年女孩用易拉罐制作爆米花
一孩子去世,一孩子重伤
8月22日下午三点半左右,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永安乡居民周先生的14岁女儿哲哲和12岁的邻居女孩小雨模仿网络短视频,想用酒精灯加热易拉罐做爆米花,引起爆炸和着火,两人被烧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
小雨伤势相对较轻,全身烧伤程度依然达到13%。14岁的哲哲特重度烧伤,全身烧伤面积达96%,虽然经过20多天的抢救,终因感染过重,最终于9月5日上午不幸离世。
哲哲的父亲周先生说,哲哲排行老二,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弟弟。从8月22日事情发生到9月5日哲哲离世,一共在医院里抢救了14天,花了20多万元。“我们夫妻都是打工的,这边工资也不高,家里有三个孩子,本来经济就很紧张。
周先生告诉紫牛新闻记者说:”哲哲走了之后,她妈妈支撑不住,住进了医院,一直在接受治疗,到今天依然未见好转。哲哲住院的时候,年龄最小的弟弟当时好像没有什么感觉。二姐去世后他反应过来,当天下午放学后就在家里哭,晚上不喝水不吃饭,一直哭到第二天,连学也没有办法去上,只能找老师请假。这些天来,一家人悲痛欲绝,都在医院挂水。我现在心里不好受,一点也不想回家,因为回去就会想到哲哲,所以只好在外面人多的地方排解痛苦。”
小雨的母亲一直守在医院里,她疲惫地告诉记者说:“小雨的整个面部和两个手臂烧伤比较严重。那天小雨的眼睛、耳朵、嘴巴都被烧得分辨不出来了,孩子被烧伤后,我一直就在医院里陪着,现在眼泪都哭干了。”
她说:“医生说需要植皮,但是小雨现在年龄太小,而且脸上的疤痕至少还得几个月才能除去,所以还没有办法植皮。现在医药费都是家里人凑的,具体花了多少我不知道,反正数字不小。”
很多视频如同“玩火”
“办公室小野”曾受消防部门警告
悲剧发生后,网红视频博主“办公室小野”成为焦点。
2017年,“办公室小野”就在视频平台发布了“办公室自制爆米花”的视频。虽然发布类似视频的博主有很多,但是“办公室小野”是比较知名的。
哲哲和小雨模仿易拉罐制作爆米花受伤后,“办公室自制爆米花”的原视频已被发布者删除。
主播称“绝对不是模仿我”
女孩家属反驳
9月10日上午9时左右,“办公室小野”打破多日的沉默,发表声明称“过去这些天,是我一生中的至暗时刻”。
她在声明中首先表态愿意为小雨的后续治疗和哲哲的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但坚称“哲哲和小雨的意外绝对不是模仿我的视频”。
“办公室小野”称早在2016年,网上就流行这个玩法,但自己的方法和多数类似视频“完全不一样”。
但哲哲和小雨的家人并不认同这样的解释。
周先生告诉紫牛新闻记者:“我女儿有一个旧手机,原来是大女儿用的,因为学校不让带,就放在家里。村子里有无线网络,哲哲就拿这部手机看视频,跟着视频学。除了我女儿和小雨,还有一个孩子,他们一起看的‘办公室小野’的易拉罐制作爆米花视频。出事那天,第三个孩子被家人带到儿童城去玩了,要不然也会一起出事。这个孩子说,他们一直想模仿视频做爆米花,之前只是没找到合适的工具。”
周先生说:“我女儿在医院接受抢救的时候,我也问过她是不是跟‘办公室小野’学的,她当时虽然没有办法说话,但是点头表示肯定。这事咱是凭良心说,不是胡编乱造,不是诬陷‘办公室小野’。”
小雨的妈妈说:“我们这边在搞拆迁,捡到一点酒精,觉着如果家里有人受点皮外伤,可以用来消毒,就拿了回来。本来把酒精藏起来了,没想到会让孩子找到。小哲哲拿着手机到俺家玩,几个孩子一起看视频,翻到用易拉罐做爆米花的那段视频,结果给两个家庭造成了毁灭性影响。”
周先生说,事后他查看相关短视频平台上的易拉罐制作爆米花视频,发现没有风险提示。他觉得女儿正是因为模仿短视频中的操作,才会导致这样的悲剧。
“这样的视频应该写上‘请勿模仿’等内容提醒孩子,但实际上什么也没有,对于酒精的操作也比较模糊,结果这两个孩子……”小雨妈妈不忍心再说下去。
女孩父母称如果协商不成
就走法律途径
追究视频作者的责任并非没有先例。
2013年4月6日,江苏省东海县石榴镇麻汪村一名10岁儿童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剧情,将同村年仅4岁和8岁的李姓小哥俩绑在树上,点燃树下的竹叶,导致两兄弟被火严重烧伤。连云港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协助家属打了这起全国首例因人身损害状告动画片制片方的案件。
在该案一审中,法院判决被告儿童李某顺的监护人赔偿原告损失的60%,原告小哥俩的父母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也应承担25%的损失。被告《喜羊羊与灰太狼》制片方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尽应有的标注义务,对损害事实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判决其承担15%侵权责任。
原告认为15%的侵权责任与其期望相差较远,因此提出上诉。二审以调解结案,受害人获得广东原创动力传播有限公司人道主义援助和社会公益捐助共计人民币85万元。
对于“易拉罐制作爆米花”事件,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邓学平律师认为,如果追究视频发布者的责任,其责任小于女孩父母的监护责任,因为这个事情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发布者意想不到的。
他指出,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就是要证明哲哲和小雨是按照“易拉罐制作爆米花”的视频中的操作方式来做的,这个举证责任在小女孩的父母。除非发布者在视频中通过诱导方式让别人来模仿,而非只是简单的演示。
知名法律博主“逻格斯logics”认为,“办公室小野”制作包含危险内容的视频,但没有尽到提示义务,导致他人模仿受伤,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易拉罐制作爆米花”的视频除了有发布者,还是通过短视频平台传播的,平台该不该担责,也是一个受人关注的问题。
邓学平律师认为,如果视频平台对相关视频进行了重点推送,从海量视频内容中故意把这个“易拉罐制作爆米花”视频推到比较靠前的位置,使用户容易看到,那么可能会承担一些责任。如果仅仅是有人发布了这样一个视频,平台没有做任何动作,那么责任不大。
哲哲和小雨的家人希望发布者和短视频平台给个说法,他们说孩子出事已经有半个多月,视频博主和视频平台一直没有主动来联系,他们尝试联系发布者和短视频平台,却找不到途径。
周先生说:“事后我给视频平台打电话,但只有客服接听,给了我一个电话号码,再打这个号码,一直打不通,所以现在我也没法跟他协商。‘办公室小野’虽然在网上发了声明,但一直没有跟我联系过。如果协商不成,就走法律途径。”
原标题:《模仿网络视频用易拉罐制爆米花,两女孩一死一伤,网红博主:并非模仿我》
编辑:丁宝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