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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中院通报“女子遭虐待致死案”:发回重审


近日,“山东德州一女子遭夫家虐待致死”事件引发关注。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在官方微博发布《关于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虐待罪案有关情况的通报》称,德州中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原审不公开开庭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图片来源: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通报称,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曾用名张凯)虐待罪一案,由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方某洋之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德州中院。德州中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原审不公开开庭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案件重新审理期间,德州中院将加强对禹城市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确保严格依法公开公正审理。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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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商报稍早前报道,自2018年7月,1997年出生在德州平原县方庄村女孩方某洋因不能怀孕,被丈夫、公婆虐待,2019年1月31日方某洋被虐待致死。方某洋多次受到丈夫、公婆的殴打,包括用棍子打其头部、肩膀和腿部;拽其肩膀致其头部、膝盖和手磕到地面;用木棍打方某洋的后背、腿部、臀部并让其罚站等。
  
最终,出嫁时160多斤的方某洋被殴打致死时只有60多斤。
  
后经禹城法院判决,方某洋公公、被告人张某林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方某洋婆婆、被告人刘某英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方某洋丈夫、被告人张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37562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合计42562元。
  
方某洋家属认为判决过轻,案件后被德州市中院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该案将于11月27日重新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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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自中国新闻网及澎湃新闻

编辑:李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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