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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第一却因未做胸透被拒录,孕妇起诉当地教体局
笔试第二、面试第一却未被录用
有关单位:体检报告不完整
△许女士与其他怀孕没被录用女性的微信聊天截图
体检人员:不是说你们怀孕了吗?怀孕了怎么做?你们体检过不过不是我们说了算,我们只是提供体检,过不过是用人单位说了算,怀孕的可能都不做,但是用人单位可能不愿意,我们就不管那么多了。
当地教育部门:孕妇无法达到急需上岗要求
曹局长:招录人员要求有一个完整的体检报告,对我们来说考生是合格的,至于到底是啥原因医院不给你做或者你自己不做,这都是你们自己的事,跟我们没有关系,我们没有因为怀孕拒绝。
另外,怀孕的群体太敏感了,我们现在急需老师,你还没有来上班就马上临产了,上班之后马上休产假,让我们的学生咋办?只能说你遇到了特殊情况,把特殊情况处理以后,咱们还有机会,我们还要招老师呢。
△许女士给领导留言板的留言和回复
钟律师:2009年国家公务员局有专门的文件,专门针对报考公务员的怀孕考生如何进行体检的一个复函。按照合法的做法是暂缓体检,等你生完孩子之后符合条件了,做放射性的胸透不再产生直接的明显损害了,再去做胸透,做完之后如果体检报告合格,那就录用你。
专家:可以以侵权为由发起民事诉讼
是否涉及就业歧视要靠法院裁判
钟律师:许女士还没有和文教体卫局签署教师聘用协议,他们并没有做协议的约束,所以不可能以协议为由提起所谓的劳动仲裁,这个案件就属于行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为具体的行政机关,也就是两个被告作出了具体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就是不予录用。对原告来说,她是这个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当然有权利提出行政诉讼。
△法院立案通知书
左祥琦:她现在没有被招进来,招聘单位和个人之间并不存在一个所谓的劳动人事关系,也没有建立聘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它其实就是一个侵权的问题,法律规定劳动者就业,就是享受平等的就业权。所以招聘单位是不是没有保障平等就业权,如果没有保障就可以告你,当然这是民事诉讼。
钟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只是超了两个月左右的时间,扣除特殊时期的四个多月,完全符合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间之内的。所以说关于所谓的不在起诉期间,我们认为是没有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也就是不可抗力的因素。
左祥琦:国家在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这三部法典都有相关条款,劳动者在求职的过程当中,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不能有4种歧视。第一就是性别歧视,但是现在的问题,体检不合格算不算歧视?这个不好说。因为这个案子到底怎么着,可能得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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