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文化在性善与性恶看法上的差别,导致了社会对于政府功能与职责产生了不同的要求。西方人之所以常对中国政府指手画脚,在于他们忽略了文化差异的导因,下意识地认为所有国家的政府运行均应向西方看齐。全文字数: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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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玠,字惠宇,美籍华人,哥伦比亚大学博士,主攻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现为纽约大学政治学系资深终身正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特约研究员,并担任多所大学的名誉或访问教授,在美国著有25本英文书籍及多篇中英文学术论文。熊玠是美国的“一个中国委员会” 创办人之一,曾是“全球华人反独促统联盟”首席顾问,1987年曾获邓小平接见长谈。
编者按:中西文化比较课题牵涉范围很广。纽约大学终身教授熊玠先生应邀为中新社“东西问”独家撰文,从观察儒学文化与基督教文化各自对人性善恶之别的大前提出发,探讨文化对政府功能与权限定性的差异,藉此了解中西政治制度的不同,及人民对政府的期望差异。他指出,西方人常将他们的政治理念当作“普世价值”,此等僭妄乃出自他们对文化差异的无知。中西文化之差异,导致其在政府功能与职责上也产生莫大不同,而使中西人民对他们政府的期望也有不同。虽然此点极为重要,但却为一般中西人士尤其是西方所忽略,故而常常发生对中国不必要的误解。
也许有人会质疑:中西在文化上的不同,如何能与政府的功能与职责扯上关系?诚然,中西文化之差异是一浩瀚课题。但它们的差异,最终可以归结到一个大前提:那就是关于人性善恶的信念。中西文化在性善与性恶看法上的差别,导致了社会对于政府功能与职责产生了不同的要求。西方人之所以常对中国政府指手画脚,在于他们忽略了文化差异的导因,下意识地认为所有国家的政府运行均应向西方看齐。简言之,由于中西文化对人性善恶大前提不同,因而产生了政府功能相应不同的逻辑关系。我们先谈西方由于基督教教会对人性“原罪”教条所起的作用,以及对西方在政府与行政观念上造成的深远影响。
资料图:德国首都柏林著名景点和地标建筑之一柏林大教堂。中新社记者 彭大伟 摄
西方在亚伯拉罕阴影之下的文化,一直建立在“原罪”观念基础上。按照天主教与基督教教会对圣经的解释,认为自人类始祖(亚当、夏娃)以来,人性邪恶是与生俱来的。因而认为社会全是尔虞我诈,充满竞争欺诈。由于此影响,人性原罪(即原恶)的信念,自有公元纪年以来深入西方民心,并影响了西方社会秩序与政治制度的构想与运作。且看西方启蒙运动(始自17世纪的世俗化运动)肇始以来大思想家们的看法:由于人性“原恶”,所以从马基维利(Machiavelli)、霍布斯(Hobbes),到卢梭(Rousseau),皆以人性“原恶”信念作为论证推理的大前提。他们认为社会上一般人均是不顾他人(或群)的利益而只顾钻营与扩大一己之私,故有“反社会”(anti-social)的本性。因此,他们的结论是:政府的责任乃在用法律将个人与其他人隔离与严加管束与防范,这样才是保护社会安宁与稳定之途径。为防范政府不被邪恶的领导人与官员所败坏与垄断,国家必须有政府各部门的分权与有效的限权,以及人民监督的制度,才是杜绝邪恶人性败坏国家治理之保障。当然,西方早期启蒙运动的大思想家所提倡的挽救办法,也有其演进性的大同小异。譬如马基维利(Machiavelli)对人性“原恶”,谈得比较尖锐,认为人性不仅是原恶,且极会侵犯他人利益。因此,任何个人都无法对别人的侵权行为作有效防范,必须有强大的政府保障个人权益。霍布斯(Hobbes)出于同样考虑,也认为如没有强大政府,甚至“君主”王权的保护,人民将永无宁日。
但是,在17世纪末叶与18世纪的启蒙运动深化演变中,出于同样对于人性“原恶”的信念,却演变出了西方近代民主制度的构思。譬如洛克(John Locke)则否定君主王权之需要。他引用“自然法”作为人民拥有与生俱来的各种权利之依据并创立“社会合同”学说,主张个人与政府是合同关系。这有两重意义:一是,个人无法防止邪恶的他人侵犯,所以需要政府的保障;二是,因为有此合同,个人才能得到不受政府侵犯的保障。洛克所谓的“自然法”就是神的法则。他的理论,影响了所有启蒙运动深化以来的西方政论家,从法国的卢梭(Rousseau)与孟德斯鸠(Mentesqiu),到苏格兰的大卫·休谟(David Hume),到德国的康德(Immanuel Kant),一直到美国的杰斐逊(Jefferson)与富兰克林(Franklin)。我再须补充一点:既然人性是邪恶自私的,那每一个人就会尽量坚持他拥有财产,尤其是自己劳动成果的权利,所以西方国家的政府,绝对不可涉及社会经济的操作。这也是资本主义,即私有经济的另一起因。孟德斯鸠一般被认为是洛克的最先进的接班人。他接受了一个观点,即共和政府的合法性乃建立于被统治者同意的大前提之上。此点与西方中古世纪认为政府之合法性是基于“君权神授”的信念正好相反。可是,追根究底,孟德斯鸠主张的共和政府三权分立与相互均衡的构思,仍然是出于要防范政府被“人性原恶”的官员们绑架而嫁祸人民的担心与警觉。以上西方最有代表性的大师们的主张,都反映了这个大前提:人性邪恶的信念。而传流到近代西方的法治及民主政治制度,全是为防范社会上恶人彼此侵犯,故需法律来严为制约或者是防范政府被邪恶官员绑架而鱼肉人民,故需以民主抵制之,前后有直接关系。中国文化性善之说,主要与儒家影响有关。不过需要稍作澄清,孔子关于人性并未明确主张其善恶之定向。众人倶知,性善说始自孟子。孟子在告子章句上有言:“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但接着说:“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意即虽然水性是向下,但如果人为地将它向上泼,也不是不可能。同样“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即人性固然本善,但如受外界腐蚀败坏的影响,也可能被扭曲而改变为邪恶。这正是孔子所谓“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正因如此,荀子言人性恶,也不失其为孔门的一份子。在孔门之外,还有扬子(扬雄)言人之性“善恶混”,即谓人之本性乃善恶杂处于心,“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法言义疏》五修身卷第三,世界版)。这些是对人性善恶的诊断。然则有鉴于“性相近,习相远”,如何能使黎民保持其“赤子之心”而不致因习恶而变恶了呢?孔子比较笼统地讲“为政”之道在使民“富之”以后再以“教之”(《论语注疏》卷十三·子路)。如何令民众控制环境,不受感染,则有持于学。故《论语》第一句就说“学而时习之”,《荀子》第一篇亦名为“劝学”篇。孟子说得更切体,教所有为政者必须“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梁惠王章句上)。因此,在中国文化中,政府的首要功能在如何促使人民不要“习相远”,导致原善的人性堕落至邪恶。讲得更广阔一点,政府的功能在于如何提供一个良好社会环境,能教育人民不被邪恶影响败坏他们与生俱来倾向为善的人性。而要求政府如此教育人民的职责,是西方文化中没有的。在中国文化和人民眼中,政府不是一个累赘或包袱。相较之下,西方人民眼中,政府永远是站在老百姓相对立场的一个麻烦与大问题。不仅如此。由于能败坏黎民人性的因素中,最主要的当推饥寒短缺。所以孟子提醒为政者:“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孟子此说,符合了孔老夫子“政之急者莫大乎使民富”的意思(《孔子家语》第十三篇贤君)。另外,管子也有言:“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管子》第四十八篇治国)秦汉以后,言治国者,亦皆主张政府有扩展经济以富民的责任。譬如晁错有言:“民贫则奸邪生,贫生于不足……夫腹肌不得食,肤寒不得衣,虽慈母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明主知其然也。故务民于农桑,薄赋敛,广畜积,以实仓廪,备水旱,故民可得而有也。”(《汉书》卷二十四上食货志)所以,在中国文化中,认为政府之职责必须确使黎民不饥不寒,不仅是儒家而已,其他各家亦有同感。由于这一要求,自秦汉以来,开创了政府当干预甚至经营国家经济与管制社会秩序的规矩与威信。自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也没有丧失指导市场的功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意或在此。这仍不离中国文化自古以来的教诲与要求。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两个绝然相反之因素放在一起,使其互相效命而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其灵感与信心或来自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阴阳学。深得其阴中有阳而阳中有阴之真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这样融汇的产物,这是绝对无法被任何其他没有中国文化的国家所效法的,甚至无法为西方国家所了解。盖因西方哲学,自其始祖苏格拉底开始,就不相信两个相反的东西能够融合为一体,更不用说互相效命。图为吴为山作品《问道——孔子问道老子》。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由于中西政府功能、权限与威信不同,因而产生效果各异。对于此点,有很多例子。如一年来新冠病毒肆虐,中国与美国在管控病毒传播上,就有天差地别的效果。因中国政府享有管制社会秩序的职责与威信,民间接受不成问题。所以政府从开始就直接行使其监控责任。政府封锁武汉进出管道及时,调动疫苗及时,人民在接种疫苗、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细节方面,也与政府配合无间,所以很快将新冠传染问题控制住了。
资料图:当地时间2021年1月13日,人们在加州迪士尼乐园度假区接种疫苗的地点排长队等候。
美国则不然。美国政府没有类似的权限与威信,而美国政治文化太过讲究自由,包括不受制于政府的自由。所以,政府希望能在某个期限以前能有70%人民接种疫苗的指标,即无法达到。基于以上比较与阐释,可明鉴中西文化差异,造成对政府功能的要求大相径庭,而政府职责、权限与威信亦大有差异。其最终结果,已从中美两国对新冠疫情之控制完全显示无遗。西方人士不察,竟以他们所谓“普世价值”对中国政府指手画脚,这与“削子之足,就我之履”,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