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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阳过”求职被拒?上海:不得歧视!


在11日举行的上海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就有康复阳性感染者在求职过程中因被歧视找不到工作的情况,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尹欣回应:

上海市各部门、各单位都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一视同仁地对待新冠阳性康复者,不得歧视。社会各界应该对新冠阳性康复者给予更多的关心关爱,不能给他们贴标签,不在他们的工作生活中设槛,不能让他们生活在不该有的阴影下。

具体回应如下↓↓


律师:

拒绝阳性康复者求职属于就业歧视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乐平认为,用人单位拒绝新冠阳性康复者的行为构成了对求职者的就业歧视。与此同时,从现有医学结论来看,新冠阳性康复者可以视为健康人群,用人单位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黄乐平表示,实际上要从根本上改善阳性康复者的就业处境,其实关键还是在于改变社会认识。也就是说整个社会对于新冠肺炎患者或者密接人群不再持有恐惧的心理的时候,可能阳性康复者和相关密接人群在就业市场方面才不会受到歧视。


中新微评:

企业别戴着“阴阳”眼镜看人

“进过方舱的不要、阳过的不要……”最近一段时间,个别新冠康复者在求职时遇到让人费解的“歧视性指标”。抗击疫情已有段时间,我们对病毒的认知也今非昔比,感染病毒从来不是什么“原罪”,对康复者区别对待更无法理解。在就业过程中设置如此门槛,无疑会对曾经的感染者造成二次伤害。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也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专家也曾证实过,“新冠患者治愈出院、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后,他们体内已产生相应抗体,根据疾控专家研究,目前还没观察到造成传播的案例。”

所以,别戴着“阴阳”眼镜看新冠康复者,他们和我们一样,都是认真努力生活的普通人。用人单位歧视新冠康复者,心中无情、脑中无知、目中无法!新冠康复者,不要畏惧那些无情、无知、无法的中伤,康复后的你就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人,不要放弃你的积极、乐观、向上!




综合自:央视新闻客户端、中国新闻网、中新视频、国是直通车
编辑:丁宝秀
责编: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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