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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跑官买官被骗,蒙永山被判11年!


2022年7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蒙永山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蒙永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蒙永山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蒙永山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蒙永山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职务提拔、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2万余元。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蒙永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蒙永山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预、插手司法活动,部分涉案财物未能追缴到案,依法应当从严惩处;蒙永山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供述绝大部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事实,构成自首,其所受贿赂中有100万元系未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主动投案

曾因跑官买官被骗


2021年6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蒙永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8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蒙永山被“双开”的消息,其中提到:


经查,蒙永山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官迷心窍、跑官买官被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收受财物,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他人财物;执法犯法、以案谋私,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甚至在政法队伍开展教育整顿期间仍然不知收敛;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处理、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蒙永山简历


198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9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刑法学研究生进修班。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


2006年9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14年3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2018年10月任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18年11月任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2019年2月任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简历摘自青海检察网)




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中国新闻网等
编辑:丁宝秀
责编: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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