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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依法严惩涉军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检察机关强化军地检察协作,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相关情况。


据介绍,2022年1月《关于加强新时代军地检察机关协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下发之后,最高检成立了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目前25个基层军事检察院均与驻地省级检察院建立了协作机制,定期召开区域性协作会议,为深化军地检察协作、充分履行检察职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障。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加大对危害国防利益和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相关犯罪的惩治力度。2021年至2022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涉军类刑事案件661件1026人,其中,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193件235人,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135件259人,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138件267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36件59人,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85件126人,破坏军婚案件54件54人。


主动服务部队备战打仗,强化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2018年以来,军事检察机关重点聚焦国家利益中的国防和军事利益,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试点,会同地方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00余件,推动解决军事设施保护、军用土地确权、军人权益保障等问题600余个,监督整改英烈纪念设施保护问题800余个,有效解决了一批长期困扰部队和官兵的老大难问题,为部队备战打仗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聚焦备战打仗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如开展水域军事禁区保护专项行动,推动地方有关机关设立警示标识、加强航道管控,保障军事舰艇行动和训练安全;开展净空保护专项行动,拆除超高房屋和信号塔,确保军事飞行安全和电磁环境不受影响;开展边境国防和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有关单位维修边防设施和巡逻道路,边防安全得到加强;开展军用运输线路保护,督导有关部门配备防护装置、加大巡查力度,维护运输线安全通畅。此外,地方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个别人员对军事基地、军舰、军机等通过观察、拍照、记录的方式进行情报观测搜集,严重危害我军事安全,为此通过分析案件特点、犯罪诱因,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建议。


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多地推动开展军人优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调研,补发光荣牌、立功奖励金和义务兵优待金。协调有关部门全面摸排医疗卫生机构、公园景区等落实军人优待政策情况,针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联合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军人出行依法优先权益保护专项行动,督促站点落实购票、候车等军人依法优先制度。着力开展英雄烈士和红色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大力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


对于军人军属权益受到损害且维权困难的,各地检察机关加大支持起诉力度,积极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涉军案件的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加大公开审查、听证力度,妥善化解涉军案件民事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为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依法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涉军司法救助工作,对遭受不法侵害的退役军人和军人军属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难、渡过难关。


发布会上,检察机关还发布了一批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附: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某、武某某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


被告人刘某某、武某某,均系男性,无业。2020年12月,被告人刘某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刑满释放后,故伎重施,从互联网上购买迷彩服、作战靴、肩章、迷彩帽、迷彩包等作案工具,伙同武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刘某某谎称自己为某部队现役军人,编造假名,通过社交软件骗取李某某等6名被害人信任,与上述被害人多次发生性关系,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4777元。被告人武某某冒充某市人民武装部人员,帮助刘某某取得其中两名被害人信任,骗取共计人民币3150元。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9月7日以刘某某、武某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提起公诉。同年10月11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判处被告人武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案例二:吴某某诈骗案


被告人吴某某,女,无业。2016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吴某某在江苏省太仓市、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等地,利用网购的军官证、军服以及解放军某医院公章,冒充某部少校女军官“叶磊”,虚构其父母是部队领导干部,以帮别人介绍入伍、合伙承包部队医院保障项目为由,多次骗取丁某某等5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43万余元。


2021年7月6日,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以吴某某犯诈骗罪提起公诉。同年9月23日,太仓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吴某某未上诉。


案例三:李某破坏军婚、刘某重婚案

被告人李某,女,无业。被告人刘某,男,某公司职工。2019年4月,被告人刘某与现役军人程某(女)登记结婚。2019年5月起,刘某前女友李某在明知刘某已结婚,且其配偶程某为现役军人的情况下,仍然与被告人刘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在现役军人程某怀孕期间,李某与刘某生下一子,并于2020年9月1日起在刘某所在城市以夫妻名义租房共同生活,造成程某与刘某感情破裂。


2022年1月24日,检察机关以李某犯破坏军婚罪、刘某犯重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3日,法院以破坏军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以重婚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李某、刘某均未提出上诉。


案例四:庄某破坏军婚案


被告人庄某,男,务工人员。2010年4月,黄某某与现役军人宋某某登记结婚。2020年8月,庄某经人介绍与黄某某相识,并知悉黄某某的丈夫系现役军人。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间,庄某与黄某某多次在黄某某家中、庄某朋友家中以及宾馆等处发生性关系,并共同居住。2021年4月21日,二人在黄某某家中发生性关系,被黄某某丈夫宋某某发现并报警。被告人庄某的行为致黄某某怀孕堕胎。


2021年6月30日,检察机关以庄某犯破坏军婚罪提起公诉。同年9月27日,法院以破坏军婚罪判处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庄某未上诉。


案例五:张某虎司法救助案


救助申请人张某虎,男,海军某部退役军人;张某鑫,2013年3月出生,系张某虎之子。


被告人郭某寿于2021年9月5日20时许,在太原市迎泽区柳巷南肖墙路,趁被害人沈某骑电动车不备,窃取其随身携带的手机一部。沈某发现手机被盗后,边追赶边呼喊抓小偷,张某虎听到呼喊后挺身而出,奋力追上郭某寿。为抗拒抓捕,郭某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张某虎捅伤。经鉴定,张某虎的膈破裂及失血性休克均构成重伤二级,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及体表皮肤裂伤均构成轻伤一级,其创伤性血胸构成轻伤二级。


2021年10月9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同年10月12日,迎泽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司法救助决定,给予张某虎及张某鑫救助金10万元,并及时发放到位。


2021年12月8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以郭某寿犯抢劫罪提起公诉。2022年6月6日,迎泽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郭某寿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例六:曹某明司法救助案

救助申请人曹某明,男,退役军人,系赵某某合同诈骗案被害人。


2020年3月至11月间,赵某某以能低价购房为由,通过签订购房协议的方式骗取33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24万余元,其中,骗取曹某明为其子曹某杰(现役军人)购置婚房钱款共计人民币39万元。赵某某将骗取的钱款用于网络赌博及日常消费。2021年5月25日,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以赵某某犯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同年8月24日,景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并责令赵某某向各被害人退赔款项。


2021年8月26日,景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作出司法救助决定,给予曹某明救助金3万元,并联合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对曹某明进行综合救助。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梁静

责编: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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