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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追究“台独”顽固分子刑事责任


8月3日,中共中央台办发言人受权就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发表谈话。全文如下:
“台独”分裂是祖国统一的最大障碍,是民族复兴的严重隐患。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大肆进行“台独”分裂活动,甘当外部反华势力马前卒,处心积虑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其“台独”分裂言行公然挑衅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公然挑衅国家法律尊严,严重危害台海和平稳定,严重损害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国家追究“台独”顽固分子刑事责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宪法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反分裂国家法、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刑法明确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以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与外国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上述罪行的,依法从重处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凡是以身试法的“台独”顽固分子,我们将采取刑事惩处措施,依法严惩不贷,依法终身追责。任何人、任何势力都不要低估我们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强决心、坚定意志、强大能力。


国台办:对“台独”顽固分子关联机构予以惩戒


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8月3日表示,“台独”顽固分子关联机构“台湾民主基金会”、“国际合作发展基金会”打着“民主”和“合作发展”的幌子,在国际上大肆从事“台独”分裂活动,极力拉拢贴靠外部反华势力,攻击抹黑大陆,以金钱等为诱饵拓展台所谓“国际空间”,企图破坏国际社会一个中国格局。大陆方面决定对上述基金会采取惩戒措施,禁止其与大陆组织、企业、个人合作,依法惩治为上述基金会提供资助或服务的组织、企业、个人,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禁止大陆组织、企业、个人与为上述基金会捐款的宣德能源、凌网科技、天亮医疗、天眼卫星科技等企业进行任何交易、合作,禁止有关企业负责人入境。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梁静

责编: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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