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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无症状感染者可给予健康宣教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12月7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4079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48例(广东14例,上海9例,北京8例,湖北6例,四川5例,福建2例,内蒙古1例,辽宁1例,陕西1例,甘肃1例),含2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均在广东);本土病例4031例(广东1437例,北京1168例,贵州212例,河南161例,重庆155例,四川139例,福建126例,黑龙江94例,浙江89例,海南89例,云南56例,内蒙古51例,山东50例,江苏41例,上海39例,辽宁34例,陕西27例,山西18例,湖北12例,青海10例,安徽8例,湖南7例,新疆4例,宁夏2例,江西1例,西藏1例),含368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广东186例,重庆31例,浙江28例,四川26例,福建22例,黑龙江17例,北京14例,河南12例,青海10例,山东7例,山西2例,内蒙古2例,江苏2例,安徽2例,云南2例,湖南1例,海南1例,贵州1例,陕西1例,宁夏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7360例,其中境外输入226例,本土17134例(重庆3006例,广东2713例,北京2194例,山西1109例,黑龙江869例,陕西848例,四川591例,福建474例,贵州474例,山东425例,云南391例,天津365例,江苏338例,上海327例,湖北299例,河南269例,辽宁255例,新疆228例,浙江218例,宁夏217例,海南202例,吉林194例,广西194例,青海169例,安徽159例,河北149例,内蒙古149例,湖南129例,甘肃112例,江西43例,西藏19例,兵团5例)。

北京本土新增1168+2194

官方发布两则专家指引

12月7日0时至24时,北京新增1168例本土确诊病例和2194例无症状感染者(含14例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3170例隔离观察人员、178例社会面筛查人员;新增8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和8例无症状感染者,无新增疑似病例。治愈出院520例,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2229例。

北京卫健委8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感染者社区健康管理专家指引”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感染者居家康复专家指引”。全文如下:

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感染者
社区健康管理专家指引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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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感染者

社区健康管理专家指引

(第一版)


本指引用于规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中心、站)对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感染者(含核酸阳性或抗原阳性,以下简称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的健康管理服务。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指引基本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相关工作指引。


一、信息管理


在将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纳入管理时,需本人提供核酸阳性或抗原阳性检测结果。为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了解其日常健康状况,并按照要求补充填写新冠病毒感染相关信息。建立工作台账,掌握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同住人等基本信息。对孤寡老人、儿童、孕产妇、透析病人及基础疾病较重的特殊患者给予重点关注。


二、健康评估


 1.评估人员


对于无症状感染者、轻症患者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生进行评估。对于重型精神病、孕产妇、儿童由专科(妇科、儿科)或保健科医师进行评估。


2.评估指导


(1)无症状感染者

已检出阳性但无相关临床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可给予健康宣教,包括如何通风、消毒、手卫生等健康宣教,以及起居调摄、饮食指导、运动指导、情志调摄、中药预防等中医特色指导及干预。


2)轻症/普通型患者

具有发热、呼吸道等症状,无呼吸困难、胸闷等表现。轻型/普通型患者一般不需要特殊处理,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等症状时可给予一般对症治疗。建议感染初期卧床休息,多饮水,保证充分能量和营养摄入。如出现发热症状可给予必要的退热药物,根据患者情况,可给予如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出现咳嗽、咳痰症状的可给予相关药物舒缓症状。有慢性病的患者需按时服用日常慢病维持治疗药品,如存在紧张焦虑情绪,应加强心理疏导,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辅以药物治疗同时可给予中医干预指导。


针对儿童:除对症处置外,可以适当采取小儿推拿、穴位按摩、音乐疗法等,帮助稳定情绪、保护心理健康。


针对孕妇:随时关注身心状态,同时在饮食、情绪心理方面提供咨询与指导,必要时由专业医师给予指导。


针对老年人:除新冠症状外,关注老年人的基础疾病情况,加强对基础疾病的干预与健康指导,如指导慢病用药、饮食习惯、运动锻炼等。


针对精神疾病患者:随时关注精神状态,由专业医师给予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及对症处置。


(3)重型/危重型患者

呼吸频率大于30次/min,存在低氧血症,严重者出现呼吸衰竭、休克。将新冠肺炎症状为主的重症人员及时转运至定点医院。


(4)同住人员

对于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的同住人员开展健康宣教,包括如何避免同时空暴露、通风、消毒、手卫生、起居调摄、饮食指导、运动指导、情志调摄、中医药预防等防感染措施。


三、宣传告知


通过纸质或电子告知书等方式,告知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自我健康管理相关要求,推送抗原自测视频、使用手册、健康防疫知识,指导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规范开展自我检测、症状监测,提高防疫技能。告知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日常就医保障方式、就医流程以及相关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健康管理


通过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为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提供健康随访和远程诊疗等服务。开展健康监测,隔日询问和收集新冠阳性感染人员的体温、呼吸道症状、精神状态等信息,有无呼吸困难、胸闷等表现,直至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自测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阴性。必要时可提供上门巡诊,评估健康情况,根据评估情况及时处置。同步做好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同住人员的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指导其及时就医。


五、转诊指导


对于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出现持续发热、呼吸困难等危急重症时,应指导患者或家属通过自驾车、呼叫120急救车等方式按就近原则前往医疗机构救治。对于非危急重症患者,因透析等特殊疾病就医时,指导其优先前往辖区定点医院就诊,必要时,协助转诊。


六、结案管理


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自测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阴性后,结束对患者的健康管理,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常规健康管理工作范畴。



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感染者
居家康复专家指引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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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感染者

居家康复专家指引

(第一版)


本指引用于帮助和指导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感染者(含核酸阳性或抗原阳性,以下简称阳性感染者)居家康复期间自我健康管理。当您被通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或者自测核酸抗原阳性时,请不要惊慌也不要害怕,认真阅读本指引并参照执行,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一、生活起居须知


(一)阳性感染者居家康复期间严格做到不外出,谢绝一切探访。同住人应做好个人防护,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康复管理要求。


(二)阳性感染者单独居住在通风良好的房间。衣物、床单、毛巾等用品与他人分开存放、分开洗涤。单独使用餐具。房间内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以及消毒产品、带盖的垃圾桶等防疫物资。


(三)阳性感染者进入家中公共区域应规范佩戴N95口罩。同住人与阳性感染者接触时,或处理其污染物及污染物体表面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佩戴N95口罩、一次性手套,与其保持1米以上距离,做好手卫生。


(四)各居室应关闭房门独立开窗通风,房间每日至少上、下午各进行1次开窗通风,每次30分钟以上。中央空调应关闭回风,按照全新风模式运行。卫生间内应加强开窗通风,或开启排气设备进行通风换气。每日至少进行1次房间湿式清扫。


(五)卫生间需做好日常清洁和消毒。坐便器冲水时,先盖马桶盖再冲水。卫生间、厨房的干湿地漏均需要每天定时注水,注水后盖上盖子,再用注水的塑料袋压住地漏,或采用硅胶垫等封堵。


(六)生活垃圾要妥善处理,每次清理垃圾时用双层塑料袋装好并扎紧袋口,避免出现遗洒,并对其外表面和封口处消毒后, 由同住人佩戴N95口罩及戴乳胶手套将垃圾放至社区指定位置。


(七)除生活必需品和药品外,尽量不要订购其他快递。收取快递、外卖时采取无接触方式,开门时需规范佩戴N95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并在开门前后做好手卫生。


二、自我健康管理


(一)奥密克戎变异毒株患者以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为主,大多不需要过多治疗,一般患者可在家观察治疗,注意卧床休息,加强支持治疗,保证充分能量和营养摄入。注意水、电解质平衡,维持内环境稳定。如遇健康问题可向属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寻求帮助。


(二)阳性感染者和同住人员每日监测体温和病情变化,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或原有基础疾病等明显加重时,要根据病情对症治疗或及时就医。


(三)阳性感染者居家康复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


(四)保持心理健康,减少焦虑、恐惧、紧张、烦躁情绪。保持规律的日常作息及娱乐,提高机体免疫力。如果出现情绪低落或受某些不良情绪影响,可主动与信任的人倾诉获得心理支持,消除负面情绪。必要时可寻求心理专业人员支持,拨打心理援助热线。


三、自我医疗服务


(一)阳性感染者常见的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根据专家临床经验,一般普通中青年患者感染新冠病毒后,病程为7天左右,接种过新冠疫苗并完成加强免疫的人群病程更短、病情更轻。部分老年人,尤其70岁以上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病程更为复杂。


(二)结合临床专家意见,针对病毒感染大多采用对症治疗,药物所能发挥的作用主要是缓解症状,建议在出现症状的初期对症用药。


如果出现发热、头痛、咽痛且明显影响休息和睡眠,可以服用解热镇痛药物,如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儿童可选用相应的混悬液;如果出现咳嗽症状,建议使用复方鲜竹沥液、宣肺败毒颗粒、急支糖浆等;如果出现痰多、咳痰费力症状,建议使用复方甘草片、乙酰半胱氨酸颗粒等;如果咽痛、咽干症状明显,建议使用华素片、西瓜霜含片等;如果鼻塞流涕症状明显,建议使用扑尔敏、氯雷他定、西替利嗪或布地奈德喷鼻


新冠病毒感染可能导致慢性病、基础疾病病情加重,患有基础疾病的人一定要规律用药,控制好病情。


(三)阳性感染者出现以下任一症状时,需要急诊就医。可直接拔打120急救电话,或者选择合适方式前往医疗机构救治。


①服用退烧药后仍发烧超过38.5℃,并持续超过2天;

②体温35℃及以下;

③抽搐;

④呼吸困难或气促;

⑤失语或不能行动;

⑥不能苏醒或不能保持清醒;

⑦胸部或腹部疼痛;

⑧头晕或意识混乱或精神状态明显转变;

⑨虚弱或脚步不稳;

⑩孕妇的胎儿活动减少或停止(适用于妊娠期 24 周或以上的孕妇);

⑪持续不能饮食,或腹泻/呕吐超过2天。




重庆本土新增155+3006

12月7日0—24时,重庆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55例(九龙坡区32例、綦江区12例、万盛经开区12例、渝北区11例、奉节县8例、梁平区7例、武隆区7例、渝中区6例、南岸区6例、永川区6例、沙坪坝区5例、北碚区5例、巴南区5例、长寿区5例、彭水县5例、江北区4例、荣昌区4例、城口县4例、开州区3例、垫江县3例、黔江区1例、合川区1例、巫山县1例、石柱县1例、秀山县1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006例(渝中区469例、九龙坡区436例、南岸区397例、江北区361例、渝北区333例、北碚区203例、涪陵区87例、永川区72例、奉节县72例、巴南区56例、巫溪县48例、合川区44例、云阳县42例、潼南区37例、秀山县31例、沙坪坝区27例、垫江县27例、江津区26例、万州区25例、大渡口区19例、南川区19例、铜梁区19例、梁平区19例、忠县19例、大足区17例、荣昌区16例、长寿区15例、璧山区15例、綦江区12例、黔江区11例、丰都县9例、石柱县7例、巫山县5例、万盛经开区5例、武隆区4例、彭水县2例)。

广东本土新增1437+2713


12月7日0-24时,广东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251例(广州911例,深圳49例,珠海19例,汕头7例,佛山19例,韶关19例,河源5例,惠州24例,汕尾2例,中山22例,江门57例,阳江24例,湛江18例,茂名18例,清远20例,潮州25例,云浮12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713例(广州1640例,深圳108例,珠海86例,汕头90例,佛山74例,韶关49例,河源42例,梅州30例,惠州33例,汕尾75例,东莞79例,中山32例,江门24例,阳江17例,湛江43例,茂名48例,肇庆66例,清远62例,揭阳95例,云浮20例);另有186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广州131例,珠海1例,韶关1例,中山25例,茂名19例,潮州9例)。


黑龙江本土新增94+869

12月7日0—24时,黑龙江全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94例(含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17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869例。


中国新闻社(CNS1952)综合国家卫健委网站、各地卫健委网站、“健康北京”微信公众号、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韩娇娇

责编:彭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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