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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改革后个人账户划入少了,吃亏了?多地回应
参保人李某,在职职工,30岁,年收入10万元,患有颈椎病,在某二级医院门诊就医,今年发生可报销费用3600元,如按照门诊统筹政策,除去门槛费700元,按二级医院60%的报销比例,可报销(3600-700)元*60%=1740元。虽然李某个人账户少划入1100元,但其享受待遇多640元。
参保人王某,在职职工,51岁,年收入8万元,患有慢性胆囊炎,在某一级医院门诊就医,今年发生可报销费用4900元,如按照门诊统筹政策报销,除去门槛费700元,按一级医院80%的报销比例,可报销(4900-700)元*80%=3360元。虽然王某个人账户少划入1360元,但其享受待遇多2000元。
参保人周某,退休人员,68岁,年养老金收入5万元,改革前个人账户每年划入2400元。患有脑梗,在某三级医院门诊就医,今年发生可报销费用7150元,如按照门诊统筹政策报销,除去门槛费500元,按三级医院60%的报销比例,即可报销(7150-500)元*60%=3990元。虽然周某改革后个人账户少划入1404元,但其享受待遇多2586元。
改革后个人账户每月新增划入额度有所减少,但并不意味着个人会吃亏。
首先改革后,参保人缴费负担不变、个人账户的历史积累额不变,仍然归个人使用,还可以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使用,同时,支付范围也进一步扩大,能够惠及到更广大参保人员。
此次改革,不仅没有影响参保人以往的待遇,还新增了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也就是说,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普通门诊就医,也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在职职工最高报销70%、退休职工最高报销75%。
原来门诊费用负担较重的门诊慢特病种,医保待遇和就医方式不变,参保人可以继续享受。同时还将逐步加强部分慢性病、特殊病的门诊保障,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负担。
改革前,省本级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包括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45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划入比例为3.1%,4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划入比例为4%;退休人员个人和单位均不缴纳基本医保费,个人账户按照退休人员退休金的5%划入。
改革后,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计入,即个人缴费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退休人员按照省本级改革当年平均养老金水平的2%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划入额度为90元,相当于省本级2021年平均养老金水平的2.2%,高于国家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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