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0日,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布的典型案例指出我市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专项整治。一是切实增加消纳能力,初步规划新增2处消纳场、2个综合利用项目,实现全市建筑垃圾“应消纳尽消纳”。二是启动修订《呼和浩特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健全收集、运输、消纳监管制度,进一步压实责任、规范流程。三是针对土左旗大里堡村2名侵占耕地、草地私设垃圾填埋场,并在督察期间故意封堵道路的村民(阴某某、冯某某)已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对存在的利益链问题已开展立案调查,对非法盈利责任人将严惩不贷。同时,纪委监委已对监管缺位、推诿扯皮、失察失管的责任单位启动调查,对查实的责任人将严肃追责问责。针对其他类似信访问题,我市将举一反三、综合整治、有效解决。新闻多一点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呼和浩特市进行督察。此次督察发现,多年来城区建筑垃圾偷排至周边乡镇问题禁而不绝,出现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违规堆存点,甚至形成非法处置垃圾利益链。大里堡村个别村民以获取利益为目的,从2023年5月开始,私自开设垃圾填埋场,以每车30-100元费用违法收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形成收储垃圾黑色利益链,获利74万元。为阻挠督察组现场核实,故意用建筑垃圾封堵进出道路。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早在2023年7月就已发现大里堡村非法倾倒垃圾行为,但仅按非法倾倒5车垃圾处罚3000元,一罚了之,违法行为未得到纠正,滋长了垃圾非法处置利益链。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剖析问题后指出,相关部门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统筹不够、推动不力,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成为美丽青城、草原都市的突出短板。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报道,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安排部署,4月7日,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呼和浩特市并召开督察进驻动员会。
2020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其中指出,被督察对象应当自觉接受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积极配合督察组开展工作,如实向督察组反映情况和问题。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察整改工作中敷衍塞责、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干扰抵制等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国新闻社(CNS1952)综合自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内蒙古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央视网、央广网等
编辑:臧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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