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出行安全,自9月16日1时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临时对部分道路实施以下管控措施:本市境内所有高速公路实施封闭管控;本市所有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含黄浦江越江大桥)限速40公里/小时。上述道路管控措施将视通行条件及时解除,届时另行通告。
苏州:15日23时起交通管控
【全市高速道路】
一、15日23时起禁止“两客一危”车辆上高速公路。
二、15日23时起对在高速公路行驶的小型车辆限速80公里/小时,大型车辆限速60公里/小时。
三、后续结合台风情况,根据高速公路限速规范及时调整限速措施。
【全市高架道路】
自15日23时起,将对城市快速路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一、全市高架道路主线限速60公里/小时;
二、全市高架道路全线禁止大型车辆行驶。
【全市地面道路】
全线通行车辆减速慢行,在途经桥梁隧道,特别是苏州湾大桥、太湖大桥重点区域部位时限速40公里/小时。行车时注意横向来风、保持安全车距、控制降低车速、避开涉水积水路段,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道路交通管控期间,公安、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医疗急救、保供和其他国计民生运输等车辆除外。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醒您:为了您的生命财产安全,台风期间,请尽量做到非必要不外出。市民群众外出前请务必通过各类媒体渠道了解最新路况信息、限行措施、封控路段,确保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