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元能抵4万元用?这种名为“电商费”的费用究竟是什么来头
天誉鱼先生的社区业主李先生向本报反映称,售楼部工作人员对他表示有“2万元抵4万元”的优惠,但交钱后发现,房款总额近51万元,合同房款却只有48万余元,2万元既没进入开发商的账户,在合同上也没有体现。“我怀疑自己陷入了‘电商费’的骗局。”
业主
售楼部称 2万元是享受优惠价的费用
“我于2019年10月1日在安宁市太平新城鱼先生的社区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当时销售人员称交2万元可以抵用4万元,合同房款为48万余元,但实际要另外交纳2万元的‘享受优惠价的费用’,房款总额接近51万。签订合同一周后,我发现2万元并未计算在房款里,购房合同上只写了购房款为48万余元。”李先生说,他和售楼部工作人员以及开发商负责人沟通这个问题,对方表示这是“享受优惠价的费用”。“当时这2万元也是在鱼先生的社区售楼部交纳的,但这笔钱没有正式发票,只有一张由房友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据。”
开发商
截至发稿没有作出回应
6月30日,记者来到鱼先生的社区售楼部了解情况,前台客服表示不清楚此事,无法作答。有工作人员留下了记者的联系方式,表示会有相关负责人联系记者接受采访,但截至昨日发稿,记者未收到任何来自开发商——云南安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回复。
7月5日,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前往售楼部咨询,一名置业顾问表示:“周末有4万元享一口价的优惠,59平方米的房子原价超过58万元,现在只要大约46万元就能买到,相当于4万元抵了12万元。”在记者询问到4万元会不会开发票时,置业顾问表示:“购房合同中46万余元是房子的总价,另外4万元由渠道公司开具收据。”
对此,有购房者认为,如果确实是享受到了优惠,可以接受“电商费”。一名鱼先生的社区业主表示:“你不接受现在这种抵扣式的优惠,开发商就按高价卖给你,所以我觉得这种优惠是可以接受的,只要我真的是享受到优惠就可以了。”
律师说法
房产中介收取“电商费” 不合法
云南三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春霞表示,2016年10月,住建部公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其中包括: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有些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就房产中介收取“电商费”、团购费等不合理费用明确做出了禁止性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收取“电商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合法的。
新闻链接
了解房屋备案价就能弄明白是否交了“电商费”
业内人士表示,怀疑遇到收取“电商费”,购房者可以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查询,了解房屋备案价格后,与签约价格进行比较,然后再决定是否购房并交纳“电商费”,以减少损失。同时,在签订相关合约时,必须就“电商费”相关事宜做出约定,尤其是对“电商费”的性质,购房合同解除后能否退还“电商费”以及由谁来退还“电商费”等内容予以明确。
在交完“电商费”时,注意索要相应的收据或发票,保留支付“电商费”必要的证据。” 若收取“电商费”的单位既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也不是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就要问清楚实际收取“电商费”的单位和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并做好证据保存,及时向管理部门举报。
名词解释
电商费“以钱抵钱”的房产电商费源于电商平台,故被取名为电商费。这实际上是房产中介提高中介费甚至成为开发商变相涨价的手段。
电商属于代理形式,购房者支付的电商费用一般不计入房价。
买房前需要先支付一笔电商费,金额高达数万元,而且这笔钱既不能抵扣房款,也不会在购房合同中体现。这是开发商跟第三方合作 ,第三方一般是电商平台,开发商外包给电商销售的方式,一般收取的费用和买房的优惠政策是绑定的, 这个电商费就是开发商约定付给电商平台的。
来源:都市时报大象房鉴所
图文: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杜晓霞
编辑:李文莹
审核:杨雅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