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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保护公民隐私,西藏发放首份离婚证明书

王巍巍 西藏商报 2018-08-06

近日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发放了西藏首份离婚证明书


法院发的离婚证明书跟离婚判决书有什么不同?

它跟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是一回事吗?

一起来看看吧~



自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确定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日喀则桑珠孜区人民法院作为全国试点法院。


近日,全国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昆明市召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边巴拉姆在会上作了我区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总结报告,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南姆措代表西藏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在会上介绍了我区的工作经验。



 遭受家暴怎么办?


边巴拉姆介绍,自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截至4月,我区各试点法院共受理一审家事纠纷案件574件,占试点法院受理全部一审民事案件的21.3%,结案率达90.2%,调撤率62%;共审理二审家事纠纷案件48件,结案率达93%,调撤率58%。



西藏各首批试点法院通过积极探索设置婚姻冷静期、落实财产申报制度、出具离婚证明书、发出人身保护令等措施,极大地创新了我区家事审判工作机制,“比如今年3月8日,拉萨市妇联挂牌成立‘拉萨市困境妇女庇护所’,后经城关区法院积极协调,拉萨市妇联已同意共享庇护所资源。今后,城关区法院审理的家事案件中,如遇受家暴的弱势妇女可以通过向该院提出申请,在‘拉萨市困境妇女庇护所’接受临时庇护。”边巴拉姆说。



 如何防止隐私泄露?


据了解,家事案件中,离婚类案件占大多数。在我国,办理离婚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登记离婚,二是通过法院诉讼判决离婚。前者由民政部门出具离婚证,后者由法院出具离婚判决书。现实中,离婚判决书在使用时面临诸多不便,存在个人隐私泄露风险。


“以往关于家事的案件判决后,判决书就是一份法律依据,夫妻双方或者亲属之间需要办理其他相关事项时,必须拿着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但是判决书上涉及的个人隐私太多,给当事人造成很多困扰。”南姆措告诉记者,“为此,我们在全区首次制作了离婚证明书,既为了当事人办事方便,也为了保护个人隐私。”



“5月30日,有一对夫妻要离婚,调解后,法院向他们发放了西藏首份离婚证明书,这个证明书和民政部门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们还会出一个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上只注明简单的事项,不涉及任何个人隐私。”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次仁央宗说。在以后的家事案件中,审判后,城关区人民法院在送判决书的同时,也会发一份离婚证明书。判决书由当事人自己保存,对外办事等拿着离婚证明书即可。


本期编辑:秦盼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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