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母婴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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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母婴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母婴住院医疗保险,是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以及农牧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母婴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医疗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根据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额的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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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由谁承担?
自2016年始,母婴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额出资,广大群众不需要再出一分钱。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西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投保→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承保→全区西藏户籍孕产妇、援藏妇女、婴儿及女性“两癌”患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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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
1.孕产妇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为拥有西藏自治区户籍的怀孕妇女(妊娠期至产后第42天的妇女)。
2.婴儿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为母亲拥有西藏自治区户籍保险期间内0至1周岁的婴儿。
3.女性两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为拥有西藏自治区户籍且年龄在35至70周岁的妇女、由内地公派至西藏工作但户籍不在西藏的妇女(即援藏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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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母婴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及保障内容
保险期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保障内容:孕产妇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生育引起的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免赔额:300元,给付比例90%,最高赔付15000元。
婴儿因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免赔额:300元,给付比例90%,最高赔付15000元。
女性两癌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宫颈癌或乳腺癌,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免赔额:0元,给付比例100%,最高赔付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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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如何赔付?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包括应当由个人全额负担的自费费用),保险公司扣除被保险人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及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约定的西藏自治区母婴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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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西藏自治区母婴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赔偿金
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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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赔流程
来源:西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
本期编辑:秦盼 李涛
实习生:李蔚 付浩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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