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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了!拉萨停车场收费标准今起调整

权文娟 西藏商报 2024-03-19

12月5日,记者从拉萨市发改委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拉萨市停车收费行为,缓解拉萨市停车贵问题,经拉萨市政府同意,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拉萨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此标准从2023年12月5日起执行。


具体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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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区域划分

拉萨市共分三个区域

一类区域

八一路以东;当热路以南;藏热南路、滨河路以西;环岛南路、江苏大道以北。 

二类区域

林琼岗路以东、北京西路以南、八一路以西、拉萨河以北;巴尔库路以东、吉拉路以南、米琼日路以西、当热路以北;藏热南路以东、江苏大道以南、滨河路以北;学府路以东、拉萨河以南、梅香路以西、川藏公路以北;顿珠金融城;文成公主实景剧场、柳梧新区建成区。 

三类区域

除一类、二类区域外的城市建成区。

收费标准


1.占用公共资源及政府投资建设(包括国有企业投资建设)停车场收费标准


2.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的停车设施(公立医院、市民服务中心、宗教活动场所等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

注:对就医人员车辆,实行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即低于其他商业停车场收费标准。对住院病患车辆进行适当减免。对与就医无关车辆,按照医院所处位置,以该区域其他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3.非机动车停放点停车收费标准


停车泊位算法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占用的停车泊位数收取,不同车型按以下标准计算停车泊位。

小型车:(载重2吨以下含2吨货车或载客9座以下机动车)按1个车位收取。

中型车:(载重2吨以上至10吨以下含10吨货车或载客10座以上机动车)按1.5个车位收取。

大型车:(载重10吨以上的货车或载客20座客车以上的机动车)按2个车位收取。

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功能园区按照属地管理权限,及时督促调整辖区内停车场收费,并对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二)市直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别做好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以及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监管等工作。

(三)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在收费处显著位置实行收费公示,并自觉接受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和社会各界监督。

执行时间

此标准从2023年12月5日起执行。原《关于修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拉发改〔2021〕19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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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周凯妮

初审丨黄慧英

终审丨黄伟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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