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男子在拉萨被查……
饮酒“一分”醉,驾车“十分”险
每一次的侥幸心理
实则是在拿生命做赌注
交警蜀黍天天查酒驾
还是有人“顶风作案”
……
6月19日凌晨
拉萨市交警支队柳梧交警大队
在香格里拉大街(1-1路)
与世纪大道交叉口夜查时
发现车牌号为云A****7的驾驶员
涉嫌酒后驾驶
执勤民警随即对该车辆进行拦截检查
并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为42mg/100ml
涉嫌饮酒驾驶
冯某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依法对冯某涉嫌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
作出相应的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行政处罚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除罚款外,还会面临行政拘留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构成犯罪的,除被追究刑事责任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5款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
酒驾害人、伤己、误终身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风里雨里交警蜀黍在路口等你还有这些信息值得关注!
编审丨路静
编辑丨黄慧英
记者丨娄梦琳
图片视频来源丨拉萨交警
近期热门视频
更多精彩视频,请关注西藏商报视频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