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落户积分9月8日起开始实行|看看你的分够不够做个青岛人?
导语:
备受关注的积分落户从9月8日起可以进行网上初评了,申请人可在9月8日—21日24:00前登陆青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积分落户”版块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经系统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今年初,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此后市人社局据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市区户口自由迁移,同时,创新居住证持有者落户办法,对符合条件者实行积分落户。
落户资格要求:
根据规定,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指城区和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市区的人员。其中,市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不含青岛红岛经济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指黄岛区 (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青岛红岛经济区。
具体办理步骤:
积分落户具体办理流程分为网上初评、窗口申报、汇总复审及排名公示、复核公布四个阶段。其中,网上初评需申请人在9月8日—21日24:00前登陆青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网上办事”中的“积分落户”版块,使用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号进行登陆,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经系统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正式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详细时间流程:
9月9日—25日
该阶段为窗口申报阶段,各受理窗口在工作时间接收通过网上初评申请者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的设定对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积分达到100分的,出具受理回执。若初审积分未达到100分的,则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9月底—10月中旬
市人社局将汇总、审核有关材料及数据,并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责任分工,分送相关部门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确定最终积分,并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并公示。
10月下旬—11月中旬
市人社局将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公示期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公布拟落户人员名单并签发落户卡,通过各区受理窗口向申请人进行发放,申请人凭落户卡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区公安分局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落户手续。
青岛积分落户指标体系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主要由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四部分组成,具体为:
基本分指标
包括年龄情况、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参保情况、住房情况五项指标;
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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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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