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培训|《依法行政百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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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信息
行 政 执 法
01
作者简介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主管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直属研究机构,北京市(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教育部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基地,集中开展宪法和行政法学理论和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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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认真总结和吸收了我国多年来依法行政的研究成果,适应法治建设的最新需要,以问答的形式来阐述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将法律条文和社会管理工作中鲜活的案例相结合,以深入浅出的方式和浅显易懂的语言介绍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分析法治理论,精准解读最新法律法规,回应目前基层执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反映当前法治建设的国情、区情、民情,增强基层法治工作人员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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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本书体例新颖,包括实践问题、理论分析、典型案例,围绕公务员依法行政工作中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紧扣行政执法实践,理论分析深入浅出,并辅之以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解读,同时精选典型案例以拓宽视野,面向基层公务员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强,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价值。
行 政 执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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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奉法者强则国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全面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现代国家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朝阳区委、区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政府法治工作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多年来,逐步探索建立了符合法治政府精神、符合朝阳地区特色的政府法制工作制度、执法责任考核制度、行政处罚审核制度等。在总结法治朝阳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编写《依法行政百题问答》,旨在塑造行政人员法治思维,指导基层公务员合理合法开展执法活动。该书的问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推动法治朝阳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全方位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内涵更加丰富、外延更加广泛、意义更加深远。为适应法治建设的最新需要,总结之前的实践经验,特对本书进行全面修订。本次修订,深入浅出地分析法治理论,精准解读最新法律法规,回应目前基层执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反映当前法治建设的国情、区情、民情,增强基层法治工作人员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本书的实践价值和指导意义,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贡献出朝阳智慧、朝阳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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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二章行政决策与行政规范性文件一、重大行政决策的根本要求与基本原则是什么?二、如何理解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与特征?三、作出重大行政决策需要遵循哪些程序?四、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价值和途径?五、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具体要求?六、行政决策中如何进行专家论证?七、什么是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八、如何进行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九、什么是集体审议制度?十、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十一、如何理解行政决策的法律责任及其制度构建?十二、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十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哪些程序?十四、如何理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十五、行政规范性文件怎么进行备案审查?十六、如何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三章行政执法第一节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一、行政回避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什么?二、告知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什么?三、职能分离制度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四、说明理由制度的含义是什么?五、什么是案卷排他原则?六、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如何确认?七、行政执法证据的含义及种类?八、行政执法人员怎样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勘验笔录?九、证人证言及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十、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拒不配合如何处理?十一、如何进行证据保全?十二、行政执法人员怎样进行证据审查?十三、偷拍录像能否作为行政执法证据?十四、“钓鱼执法”取得的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十五、哪些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十六、联合执法需要注意什么?十七、行政机关进行送达的方式包括哪些?十八、行政机关送达的期限如何界定?
第五节其他行政执法行为一、什么是行政征收?二、什么是行政奖励?三、什么是行政裁决?四、什么是行政指导?
第六节当前行政执法热点问题一、“疏整促”执法中的常见问题二、物业管理执法中的常见问题
第六章国家赔偿一、国家赔偿的含义及构成要件?二、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三、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如何确定?四、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的程序和期限?五、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是什么?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含义及其适用条件?七、什么情形下进行行政追偿?
第二节监察对象范围划定一、 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有哪些?二、 如何判断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的范围?三、哪些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四、如何判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五、 如何判断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的范围?六、 如何判断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的范围?七、如何理解《监察法》第15条第6项规定的“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第三节监察权力行使一、监察机关的调查措施?二、监察机关的管辖罪名有哪些?三、政务处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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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