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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书|《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9》在京发布
图为发布会现场
图为张文显教授致辞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China Justice Index)是国家“2011计划”和“双一流”建设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开发的一种法治量化评估工具。该指数的研发,是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通过实地调查普通民众和法律职业群体的亲身经历和感受,用本项目课题组独立收集的最新调查数据,以分解表和雷达图等直观形式显示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文明指数排名及其在各级指标上的得分(强项和弱项),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本地司法文明状况的满意度,为全国各地加强司法文明建设提供一面可供自我对照的“镜子”。
上文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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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9作者:张保生,张中,吴洪淇等著 ISBN:978-7-5620-9578-1定价:68.00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0年8月内容简介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在全国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分析基础上编制,自2014年起每年一卷,是显示全国各地司法文明建设水平的一种法治量化评估工具,是体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满意度的一个重要指示器。它将对法治中国建设发挥促进作用,有助于各级政策制定者、公安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辨别各地司法文明建设的强项和弱项,并可为学者、学生、商业投资者、移居者乃至旅游者等各界人士深入了解全国各地司法文明建设的现状和发展提供全面的基础性数据和资料,描述随时间变化而呈现出的司法文明进步轨迹。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9》在上年指标体系、问卷设计、调查方法的基础上,主要是对指标4的两个二级指标的范围做了限缩:一是将原4.2“审查起诉公正有效”修改为“审查起诉公正”;二是将原4.3“刑事审判公正及时有效”修改为“刑事审判公正及时”。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9》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司法评估的理论与方法”(项目批准号:17ZDA12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序 言 司法文明指数项目是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双一流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承担的一项重大研究任务。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是教育部、财政部2013年第一批认定的“2011计划”14个协同创新中心之一。该中心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瞄准司法文明这一法治文明传承创新的重大需求,以中国政法大学为牵头高校,吉林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为主要参与高校,并联合了各级司法机关和法律行业组织等38个国内协同单位,以及16个国外协同机构(含11个国外大学、研究所、国际组织和5个国外教授单位)。该中心的宗旨是:促进国家司法文明建设,提升中国司法文明在世界司法文明体系中的认同度和话语权,推进中华民族早日跻身世界司法文明先进行列。该中心肩负“五大任务”:一是理论创新,探索科学的司法理论;二是制度创新,建构先进的司法制度;三是实践创新,促进公正的司法运作;四是教育创新,造就卓越的司法精英;五是文化创新,培育理性的司法文化。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的最后一道防线。进入21世纪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已逐步进入“诉讼社会”,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供给的矛盾愈加突出,司法机关成为各种利益的竞技场、各种矛盾的集散地。然而,愚昧司法、野蛮司法、司法腐败、冤假错案等现象,严重损害了中国司法的公信力,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自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以来,党的历次代表大会都把法治建设和公正司法作为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加明确地把“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之一,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因此,司法文明传承创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China Justice Index)作为法治建设的一种量化评估工具,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可以发挥如下作用:首先,对于各级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言,它可为加强司法文明建设提供一面自我对照的“镜子”。该指数地区排名反映了各地司法文明建设的强项和弱项,为各地司法文明建设具体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实证数据。当然,我们也要申明该指数功能的有限性,它并未给各地如何加强司法文明建设提供一个完整的诊断或现成的“药方”,而仅仅是为描绘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文明状况提供了一些关于人民群众满意度的基础数据。各地司法机关需要在此基础上进行多维度的综合分析和深入研究,才能找到解决自己问题的具体方案。其次,对于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而言,本指数报告可为其提供一种可靠和中立的数据资源,为学者和学生们探索司法文明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提供一些实证研究的条件。
司法文明指标体系和调查问卷设计了一批客观数据,并试图以主观指标和客观指标9∶1的比例,在指数评估中有机地加入这些客观数据。然而,在司法文明量化评价方法中,客观数据是否真的客观?被调查者的主观感受是否真的可靠?司法文明指数主要依靠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是否确实可信?这些都是值得法学理论界、司法实务界和本指数项目研究团队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一方面,我们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中都还存有迷信客观性的传统;另一方面,我们对域外民意测验、支持率调查、选民心态和选举活动等社会调查理论和实践还缺乏深入的研究。但是,我们相信,司法文明一定是人民群众可以认知和感受的东西,而不是虚无缥缈、不可捉摸的东西。我们要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精神,就要重视调查普通民众和法律职业群体对本地司法现状的亲身感受,以及他们对本地司法工作的满意度。我们还坚信,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是衡量“公正司法”和“司法公信力”的最高标准。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9》,展现了本指数项目研究课题组2019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查和数据分析的成果。本项目实施第六年,在司法文明指标体系、评价方法等方面仍带有试验探索的性质,所以,无论是指标体系设计,还是指数调查和分析方法,仍有很多值得改进之处,恳请读者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以便我们继续完善。
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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