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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撰写司法鉴定报告: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指南》
《撰写司法鉴定报告: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指南》
作者:[美]丹尼尔·P.格林菲尔德(Daniel P. Greenfield)[美]杰克·A.戈特沙克(Jack A. Gottschalk)译者:胡纪念ISBN:978-7-5620-9665-8定价:38 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0年9月
[美]杰克·A.戈特沙克(Jack A. Gottschalk)法学硕士、文学硕士、管理专业理学硕士,畅销书作家,电视和广播的常客。他是一名律师,曾任检察官,并担任 “法言法语”节目的主持人。在哥伦比亚大学从事研究生教学工作,还是西顿霍尔大学商学院的兼职教员。
胡纪念男,1966年出生。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授;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人、精神科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与精神医学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司法精神病学的教学、科研及鉴定工作。
本书展示了4份刑事案件的鉴定报告全文,并对鉴定报告的各组成部分逐个进行分析讲解。所选取的案件有1例杀人案中被鉴定人是否属于“因精神错乱而无罪”、1例父女乱伦案中父亲“是否有减轻刑事责任的情节”,2例为受审能力鉴定。另附有20个刑事案件的鉴定报告摘要,其中11个为涉及因精神错乱而无罪的暴力行为案件,其余则涉及性犯罪、醉酒、家庭暴力等。
本书展示了4份民事案件的鉴定报告全文,并对鉴定报告的各个组成部分逐个进行讲解。所选取的四个民事案件分别涉及人身损害、(工作场所)性骚扰、(医疗事故)专业责任、民事拘禁(精神卫生法)等。另附23个民事鉴定报告摘要,内容涉及性罪犯再次实施性犯罪的可能性、非自愿住院医疗的必要性、医疗过错责任、劳动赔偿、职业劳动能力、被殴打妇女综合征、经济合同纠纷等。
本书内容丰富,读者可以从中了解英美法系的鉴定理论、鉴定人的职责等重要信息。通过阅读,可对诸如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标准、评定方法、评定原则,以及涉及最终争议问题的文字表述等有直观的了解。对于我国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人撰写司法鉴定报告,对于鉴定报告的审查者和使用者以及相关专业的学生等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目 录
第一部分绪论
第1章司法鉴定报告的重要性第2章司法鉴定报告与法律
第二部分鉴定报告
第3章完整的刑事案件鉴定报告州诉爱德华·泰勒·哈德(State v.Edward Taylor Hard)州诉西奥多·普林斯利(State v.Theodore Princely)州诉威廉·克雷奇(State v.William Kreech)州诉阿道夫·泰勒(State v.Adolph Taylor)第4章刑事案件鉴定报告摘要第5章完整的民事案件鉴定报告霍姆斯诉莫里亚蒂房地产(Holmes v.Moriarty Realty)雇员伤亡赔偿局诉保罗·斯特朗等(BEC v.Paul Strong,et al.);以及查伦·博伊尔诉保罗·斯特朗等(CharleneBoyle v.Paul Strong,et al.)赖利诉布劳尔医院、斯坦利·科赫(医学博士)等(Reilly v.Brower Hospital, Stanley Koch,MD,et al.)I/M/O 格雷塔·帕尔默被指疑似无民事行为能力(I/M/O Great Palmer,An Alleged Incompetent)第6章民事案件鉴定报告摘要
第三部分结语第7章结语
附录A词汇表:精神卫生专业主要首字母缩写附录B1撰写法医精神病鉴定报告相关书籍和专著清单附录B2撰写法医精神病鉴定报告相关法律和心理健康主题期刊附录B3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互联网资源附录B4关于法医精神病鉴定报告的参考文献和文章附录C法医精神卫生评估中的测试、清单、调查以及其他此类评估工具的使用索引
译者序
提高和保证司法鉴定报告的质量和公信力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准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管理,鉴定的实施程序,鉴定意见的审查和采信机制,等等。其中,司法鉴定报告的撰写无疑是极为重要和关键的一环。
如何写好司法鉴定报告是鉴定人的必修课。对此,有关部门出台的鉴定文书规范为我国司法鉴定报告的撰写原则和司法鉴定报告的格式提供了规范等。这类规范更多规范的是司法鉴定报告的形式,而且是面向所有司法鉴定的,而不是针对精神病司法鉴定的。
国内的一些专家学者,例如李丛培、郑瞻培、纪术茂等在各自的专著中论述了如何做好精神病司法鉴定,如何收集鉴定材料、提炼和组织鉴定依据、形成具有严密逻辑性和说服力的鉴定意见,如何撰写合格、优秀的司法鉴定报告。但英美法系国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报告国内同仁尚很少接触。
虽然法系不同,但撰写、制作司法鉴定报告的核心目的、宗旨是一致的,都是以精神病学专业知识为司法(公正)服务。因此,英美法系下,精神病司法鉴定报告的撰写思路原则与我国应是一致的,他们的司法鉴定报告对我们的专业人员撰写报告及相关人员审查和使用报告应具有重要借鉴价值。因此我一直在寻找国外同行的司法鉴定报告以作为参考。
最初是想了解在英美法系中精神病司法鉴定报告是如何处理一些具体问题的,例如:在精神错乱辩护中,报告是怎样出具鉴定意见的。具体而言,近年来,有声音呼吁,鉴定人不应评定刑事责任能力,这是法官的工作。原因大致有二:一是对刑法的“正确理解”,二是援引美国在《联邦证据规则》下精神病司法鉴定报告的做法。
虽然曾查阅相关资料,也曾在国际会议的场合和美国的同行交流过《联邦证据规则》下精神病司法鉴定报告如何出具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意见的问题,得知总的来说由于各州法律不同,处理方式不尽一致。但总想获得他们的实际司法鉴定报告以作为实证。
看到这本书我非常高兴。笔者是经验丰富的鉴定专家,提供的是真实案件的司法鉴定报告的完整全文。因而让我们知道了美国精神病司法鉴定报告长什么样。书中的多个案例都涉及“因精神错乱而无罪(NGRI)”辩护的精神病司法鉴定,让我们了解到美国司法鉴定报告究竟是否出具关于刑事责任能力这一“终极问题”的专家意见。如果出具的话,是如何表述的。
本书提供了4个刑事案件和4个民事案件的完整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报告。其中所体现的鉴定材料的收集、组织方法,涉案行为与精神状态之间关系的分析等对于专业人员很有启发。例如,在其中的一个案例中,鉴定人运用人体酒精代谢规律,推导出被鉴定人案发时的血液酒精浓度,论证了被鉴定人在案发时处于醉酒状态,不能理性地思考,不能抵抗冲动。国内对此类案件则仅作“普通醉酒”“复杂性醉酒”之类的诊断。本书的“鉴定报告”部分提供了20个刑事案件和23个民事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摘要。虽然只是司法鉴定报告的摘要,但提 供了大量不同类型案件的实例,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在英美法系下,精神病鉴定项目所涉及的范围以及相应的鉴定意见。与之对比,可以发现有一些鉴定项目美国有而我国没有的,例如,美国的性暴力精神病犯的再犯风险评估等项目。
从本书的报告中可以看出英美国家的“专家证人”制度与我国的“鉴定人”制度的差异。本书中所有的司法鉴定报告都是由“一名专家证人”出具的,而不是像我国“两名以上鉴定人”实施鉴定并共同出具报告。有观点认为,两名以上鉴定人共同鉴定并出具报告,是对鉴定人中立性的程序保障措施,也是对鉴定科学性(知识性)的程序性保障。两种鉴定制度,不好说孰优孰劣,只能说各有长短,是与各自的法律体系,以及由此决定的诉讼制度、证据制度相适应、相配套的。读者在阅读时需要注意以上鉴定制度的差异对精神病鉴定的实施及司法鉴定报告撰写的影响。
尽管美国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与我国有很多差异,但不论是哪种,精神病司法鉴定作为司法鉴定的门类之一,是为法治服务的。这就决定了撰写司法鉴定报告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是一致的。本书中提出的司法鉴定报告的撰写思路,鉴定材料的组织原则等对于如何写好鉴定意见书、如何做好鉴定工作,很有参考和借鉴价值。
由于水平有限,难免有翻译错误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胡纪念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