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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孩杀人不追刑责,未成年人极端犯罪如何治?

刘晶瑶 央视网评 2019-11-21


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一名10岁女童被害身亡,嫌疑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据媒体调查,附近至少三名女性称,此前曾遭遇过蔡某某不同程度的骚扰和尾随。



未满14岁的嫌疑人、10岁的受害人,极端个案令社会震惊。据报道,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成人化、暴力化的趋势。极少数未成年施暴者,对陌生人、同学甚至家人痛下杀手,严重挑战道德伦理底线。


目前,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年满14周岁。对于未满14周岁的施暴者,只能收容教养。无法从法律上加以严惩,让不少人呼吁通过修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修改,有关方面不妨严格论证。


性格偏执,自卑敏感,对亲情淡漠,欠缺法律意识……不少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背后,都有家庭教育缺失的阴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多方形成合力,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预防其滑向犯罪的深渊。


对未成年人犯下极端恶劣的罪行,也应设计出更合理的处置机制,杜绝“犯罪不坐牢”的侥幸心理,不纵容恶劣的施暴者,还社会以安宁。



编辑:吴明泽 责任编辑:文燕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我们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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