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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儿童色情信息的“消费者”不该轻纵

史洪举 央视网评 2020-12-09


有网友举报称芽苗论坛、萝莉网、呦~乐园、次元公馆、萝莉天国等多家色情网站长期散布儿童色情内容,首页均充斥着未成年人裸露身体的图片,每张图片下面还配有“四岁幼女”“大眼漂亮萝莉”“初高中生”等字眼,一旦点击这些图片和文字则会提示需要交费成为会员。可怕的是,一家儿童色情网站的会员数达800多万人,另一家网站则三四分钟就增加一个会员。目前,报道中的部分儿童色情网站已经无法打开。
据报道,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3月28日表示,将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循线追查、扩线深挖,重拳打击那些制售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尤其是涉儿童色情信息的不法分子,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严惩不贷、绝不姑息。但是,按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处罚仅能指向色情内容的提供者和传播者,无法规制观看者、“消费者”。对此,为有效清理涉儿童色情信息,不妨对涉儿童色情信息的“消费者”施加惩戒。
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不仅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更涉嫌违法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最高可处15日拘留,并处3000元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由上可知,我国法律仅仅处罚制作、出售、出租、贩卖等对淫秽信息的扩散负有责任的行为。对于观看、浏览、下载淫秽信息者,如果其下载后没有再次传播,则不构成违法,仅仅属于不道德行为。
这种放过“消费者”和浏览者的做法,显然不利于有效阻断涉儿童色情信息的制作、传播链条。可以说,没有大量的注册会员和观看者,涉儿童色情信息的制作和传播也就失去了基础,这一传播链条无法持续。换句话说,正是有着大量的注册会员、缴费会员来“消费”,涉儿童色情信息网站才会有着“春风吹又生”的土壤和动力。
从国外经验和做法来看,在很多国家,儿童色情属于严重违法范畴。除制作、贩卖、传播行为外,对儿童色情信息的持有和下载也是违法的。如日本的《禁止针对儿童的买春和色情法》明令禁止个人因兴趣而持有儿童色情图片和视频的“单纯持有”行为。在美国的多个州,儿童色情也都是非法的,制作、分发、接收或拥有儿童色情物品,均被法律禁止。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涉儿童色情信息既严重侵害被害人的正当权益,又对公序良俗带来极大破坏和冲击。因而,非常有必要考虑将观看、浏览、下载、持有儿童色情信息的行为列入打击范畴。让这些突破人性底线“消费”儿童色情信息的行为受到应有惩戒,进而让涉儿童色情信息失去市场需求和滋生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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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单镜宇  责任编辑:孟夏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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