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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前杀人,9次减刑出狱后再伤人命:一切徇私枉法终要“爆雷”

央视网评 2020-12-09


5月9日,北京市有关方面通报郭某思减刑案调查进展情况,联合调查组发现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执法不规范、违反工作纪律和失职渎职等问题。经查,在郭某思服刑期间,监狱干警刘某某、隋某某等人受郭某思亲属及有关社会人员请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郭某思获得减刑创造条件、提供帮助,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受贿等犯罪。此前,刑满释放人员郭某思在超市排队结账时,将制止其摘下口罩的七旬老者殴打致死,引发舆论热议。
果然有问题!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违反防疫要求,并对指出其违规行为的老者悍然行凶,涉事人员的所作所为,不仅公然挑衅特殊管控时期的社会规则,并且伤人致死,其手段之残暴令人胆寒。循着这一涉疫新闻,公众在对其服刑、减刑往事进行爬梳过程中发现的诸多疑点,而今终于得到官方联合调查组的部分确证。
一桩因不守防疫纪律而起的冲突,居然也可以引出一连串徇私枉法的大瓜,但于公众而言,却显然没有了吃瓜的心情,因为这涉及近在咫尺的社会公共安全,甚至远远超出此番疫情对公众安全的威胁。郭某思系2004年轰动一时的“北工大女生被害案”行凶者,被判无期徒刑后经历九次减刑,出狱七个多月再伤人命。关于本案的前情或许多已不可考,无期徒刑亦在故意杀人罪的法定量刑范畴之内,但其九次减刑的过程,那些被联合调查组查证出的徇私枉法、违规操作,如果不是因疫情期间的公然行凶,是否就将悄然隐身于世?对社会而言,道一声“万幸”实在太沉重!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有媒体援引当年郭某思故意杀人案辩护人说法,称“郭某某是普通的家庭背景,并非高官”,可能彼时公众也曾忧心司法被干扰,但正义的实现绝不会止步于司法判决做出,还包括判决执行的整个流程。
对照联合调查组对本案的通报,多名监狱管理人员接受其家人和其他社会人员请托,为其减刑“创造条件,提供帮助”,很难不让人继续心生疑问:究竟是什么样的“普通家庭背景”,可以助其打通监狱方面的关系?通报中的“其他社会人员”是否同样身负公职(或者是利用某种权力的影响力),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更有必要倒推,涉案人员此前因故意杀人而被判无期徒刑的司法流程,其“普通家庭背景”是否同样发挥了作用?
在众人之间找到联系固然并非难事,但究竟该归咎于传统的所谓关系社会、熟人社会对权力的浸染,还是有必要反思权力不受监督的恶果?更何况,哪怕再微小的权力,在蝴蝶效应下,其每一次起心动念对社会同样可以有无穷的危害,本案中无辜老者的惨死就是一例明证。
严格来说,此番疫情只是牵出郭某思减刑案中诸多问题的一个极其偶然的因素,但正如此前云南“孙小果案”被牵出萝卜带出泥一样,法网恢恢,一切徇私枉法都终要“爆雷”。
疫情是面照妖镜,照出了个案中权力的扭曲、世事的无常,更凸显出权力运行过程监督的价值。被疫情牵出的个案必须得到彻查,减刑假释过程中的权力妄为必须遏制,个案的整体司法流程都要经受细节的复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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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单镜宇  责任编辑:寒冬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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