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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铁球砸死女婴:全楼赔偿后,追查元凶不能停

央视网评 2020-12-08

“终于给孩子讨回了公道!”得知法院判决整栋楼每户补偿3000元后,四川遂宁的周先生感叹道。4年前,周先生的妻子推着不满一岁的婴儿散步时,一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砸中了孩子,导致抢救无效死亡。后经警方调查和多方寻找肇事者未果,周先生将整栋楼的住户起诉至法院。近日,当地法院在事发楼栋外张贴公告,向未领取到判决书的业主或房屋使用人进行公告送达,判决整栋楼(除了家中确实无人居住)每户补偿3000元。


法院的一纸判决,虽然并不能保证周先生一定能拿到各家各户的补偿,但周先生已经认为“讨回了公道”。这一判决的意义不言而喻,虽然绝大多数人都是“冤枉”的,而且有些人已经选择上诉,但对于高空抛物的震慑显而易见。


一人抛物全楼赔偿,这是依法做出的判决,但天降铁球砸死婴儿案不该也不会就此结束,因为这不只是一个涉及赔偿的民事案件,更是一个关乎性命的刑事案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现实危害巨大,运用刑罚手段惩治情节和后果严重的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具有较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只有依法惩治此类犯罪行为,才能有效防范、坚决遏制此类行为发生。


《意见》明确提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就算是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前不久,朝阳区一男子因家庭矛盾发泄情绪,从位于13楼的家中将花盆等物品抛出窗外,虽未造成人员受伤,但仍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无论是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抛铁球的人都可称之为“凶手”。凶手未必不知将面临的刑事惩罚,可能正是因此,宁愿看着全楼的人受连累,也绝不主动投案。殊不知,这是错上加错,而且“罪加一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侵权人一旦被公安机关找到并确认,全楼上那些曾经的补偿者,都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4年里尚未找到肇事者,绝不意味着以后更找不到了。不要高估自己的“隐身”能力,更不要低估警方的侦破决心。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只要做过伤天害理的事,总有露出马脚的一天。多少潜逃几十年的犯罪嫌疑人,最终难逃法网。


当然,前提是警方要将高空坠物致人死亡列为刑事案件,以案件不破决不罢休的劲头侦破下去。各级人民法院应该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积极主动询问查证,加强与公安部门、基层组织等沟通协调,充分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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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单镜宇  责任编辑:瑞雪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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