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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禁养宠物,有这么大权力?

土土绒 央视网评 2020-12-08


据媒体报道,近日,山东青岛一小区物业张贴了一则禁养宠物通知,声称:若在12月31日前没把宠物送走,业主暂缓发放分红和补贴;一经发现,或将租房买房者的宠物强行带离

口气之强硬,结论之不容商量,简直咄咄逼人。不仅有“禁令”,还搭配了“罚则”,提前告知业主如果不遵守“规定”将会有什么样的惩罚,可以说想得很“周到”了。


唯一的问题是,谁给物业“禁养宠物”的权力?法无禁止即可为,连法律都没有禁止公民饲养宠物,一个小区的物业凭什么禁止?即使不谈伴侣动物与主人之间的深厚感情联系,仅仅简单地把它看做一个“物”,物业也没有权力要求业主清除家里的某件物品啊。

想象一下,物业贴出通知,要求某日前,所有业主必须将家里的沙发送走,或将书房的书桌送走,这是多么的滑稽与荒诞?而宠物对于主人来说,显然比任何一件家具都更重要。那么,为什么物业就可以明目张胆地“禁止”呢?


当然,物业也提出了他们的理由,比如“噪音扰民”“粪便污染环境”等。这些问题确实可能存在,也需要处理,但是,这就能成为禁养宠物的理由吗?远的不说,青岛本地就有《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对于这则通知中提到的问题该如何处理,规定得清清楚楚。

比如,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及时清除犬粪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犬只,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只不过,这些规定在实际生活中常常遭遇执行难的问题,关于宠物的纠纷仍然屡屡发生。上述条例进一步规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管理部门开展宣传工作,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文明养犬的行为规范。”因此,物业企业确实应该在小区宠物管理上有所作为,但应该做的是“宣传”“引导”,而不是“禁止”

这些年来,饲养宠物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根据一份研究报告,2013年中国养宠家庭的比例为16%,到2018年已经提升至22%。宠物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仅2015-2019年五年内,行业市场规模就翻了2倍多。而与此同时,不文明养宠行为也越来越多,由此导致的冲突不时成为新闻热点。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人难免产生“一禁了之”的心理。不久前,云南威信县新出台了犬只管理规定,完全禁止县城城区内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在舆论热议之下,新规暂停执行。

而在媒体采访中,青岛这个小区的物业公司声称,禁养宠物的通知是经过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商讨后,才决定下发的。经过上级部门的工作指导,今后小区物业将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由此可见,“一禁了之”不是一时一地的孤立做法,背后实际上有着一定的社会心理支撑。很多人深受不文明养宠行为的困扰,一怒之下便呼吁“禁止”。但是,这种“禁止”思维不但与法律精神相抵触,而且很容易成为权力“越轨”的推动力。


比如说,物业本来是小区业主的服务者,但不知不觉中,它的角色似乎就变成了业主的管理者,甚至出台了侵害业主正当权利的“通知”,而这一切,竟然还受到了很多业主的支持。可是,假如今天物业可以禁止业主养宠,那么,明天物业是否可以限制业主的更多行为呢?

饲养宠物行为确实需要规范,不文明养宠也确实需要治理。但这一切都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不能以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代价。假如某种行为一出问题便要禁止,那么,这个世界大概也没什么事可做了。这些年来,各地都在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倡导用更加人性化的措施,来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种种问题。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然而,简单粗暴的“禁止”思维却仍然不时“冒头”,这也提醒我们,普法教育仍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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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明泽  责任编辑:瑞雪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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