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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频频翻车 好公关不如把好产品关

央视网评 2021-02-21

近日,“带货大V”罗永浩发布公告称,其直播间销售的“皮尔卡丹”品牌羊毛衫,部分送检后鉴定为非羊毛制品。罗永浩方面认为,消费者基于信任才下单,由于这类维权官司的执行周期较长,在向供货方维权索赔的同时,罗永浩团队将代为进行三倍赔付。

出事之后不回避、不推诿,罗永浩的态度值得点赞。不过此事也揭露了直播带货维权的复杂性,罗永浩的直播间属于代理销售方,从一家渠道贸易商手中拿货,而渠道贸易商的上游还有供货商。可见,来到直播间的货物已经转了多手,正是最上游的供货商出了问题。而主播和商家常用的合同格式是“主播免责”“商家售后”。这就容易导致消费者陷入困惑,倘若商家售假、主播不知情,应该向谁索赔?主播要负什么责任?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应“三倍赔偿”。问题是,主播在多数情况下不是经营者,只是代理商。如果主播卖的是自家商品,那就和经营者的身份重叠,如果主播是为别的商家带货,则属于广告范畴。对后面这种情况,只能依据广告法进行规范。这就给了一些主播可趁之机,他们往往以不知情、不了解为由,习惯性“甩锅”给经营者,让消费者找商家索赔,从而撇开了自身责任。


目前来看,主播在供应链中的定位、主播和供应商的法律责任还有模糊性。但从一些“带货大V”的探索出发,主播先行承担责任、后向供货商索赔是一种比较合理的方式。在罗永浩之前,辛巴直播间也曾出现“糖水燕窝”事件,虽然中途有过“甩锅”之举,但最后还是以主动承担赔偿责任结束。大V们想必都清楚,直播带货的根本在于人设,在于粉丝的喜爱和支持,为了仨瓜俩枣斤斤计较,只会让自己的路越走越窄。


“带货大V”是产品把关人,不是只管收“坑位费”的中介,再好的公关也不如把好产品关。辛巴、罗永浩等头部主播虽然及时作出了补救措施,但依然看得出,直播行业还没有构建起科学的选品体系。尽管相关部门规定主播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但在实践中,许多主播对自身责任认识不清,还停留在简单要求提供和查看检测证书、资质等“形式主义”上,更别说亲自试用、深度检测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前三季度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全国12315平台共接受“直播”相关投诉举报2.19万件,同比增长479.60%。其中,假货不断、质量存疑、售后无门,让消费者备感无奈。直播带货想要走得更远,必须进一步明确主播责任,倒逼主播选好品、把好关,别再以“不知情”为由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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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子睿  责任编辑:寒冬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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