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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评丨“五万元家务补偿”体现的是一种实质公平

央视网评论员 央视网评 2021-04-29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规定,首次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在家庭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要求陈先生给予补偿理由正当,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这起看似普通的案件却引起了热议。很多人认为,5年家务,5万元补偿,一年1万元,太少了,还不如一个保姆。


  

需要纠正的是,这5万元并不是女方只拿到5万元,而是在分割共同财产之后,男方进行的补偿。

  

婚姻中,家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有着职业能力、学历增长、人脉关系等无形的牺牲,因此对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一方作出补偿,是合理的。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将之无限延伸,失去了边界和标准,不仅有违婚姻的核心精神,也是对婚内共同财产制度的侵蚀。举一个极端案例,如果一方年入1个亿,那对另一方的合理付出是不是就要按照5000万这个标准来衡量呢?

  

按照《婚姻法》的原则: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庭的贡献、义务,是无限义务的,是“尽力而为、能者多劳,能竭其力,合二为一”。


说白了是“一锅炖在一起”。

  

如果一方每天洗碗、带孩子、服侍老人,强度大、时间长,就需要另外计费,需要另一方作出补偿,这就等于说,婚姻中的双方,对家庭的付出,不再是无限义务的,而是有边界的。这在逻辑上,就会导向“合理的家庭义务”“合理的生活开支”。

  

但婚内共同财产制度,是以无限付出对无限付出,无限不分大小,哪怕有大小区别。但如果要计算合理范围,那就不是无限,而一旦可计量,那对挣钱的一方,也必然可计量其合理的贡献范围。

  

其实“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之前在《婚姻法》中就有相关的规定,但必须以“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简单地说,就是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离婚时才可以提出家务劳动补偿。

  

这就是说,当夫妻事先约定各自对家庭的义务是有边界的,有界限的,那么,对于家务劳动明算账就是合理的。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但也不可回避其内在的逻辑自洽要求。更重要的是,法律判决会影响社会观念。


从这个角度分析,5万元的补偿是合适的。这个数目既考虑到对家务劳动的适当补偿、男方实际的经济收入水平,同时,也最大程度地与现有法律体系自洽,避免了更大程度上损害到婚内共同财产这个大前提,体现了一种实质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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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明泽  责任编辑:瑞雪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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