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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文解释“拆围墙”:你想多了!

2016-02-24 网络新闻联播

近日有关“封闭住宅小区要拆墙”的消息引发大城市的有房一族担忧,不过大部分人都想多了。昨日深夜,“权威专家”解读住宅新政,援引同济大学副校长吴志强的分析指出,不能把推广街区制理解为简单的“拆墙运动”,更不是说全国所有城市都要拆围墙,“要打开的主要是那些历史原因造成的单位大院和超大的封闭小区”。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吴志强也解释说,文件中提及的“封闭住宅小区”并非指所有的城市社区,而是指绵延数千米甚至面积超过几平方公里的“超级单位大院”和“超大小区”或者“超大楼盘”。因此并不是所有城市都要“拆墙”,比如上海自上世纪80年代起就避免了这种“超大封闭社区”,也就没有到处“拆墙”的必要。


住建部:并不是有墙就要拆


住建部认为,街区制是对世界城市规划经验的总结,也是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确实存在问题,主要是它影响了路网的布局,形成了“丁字路”、“断头路”,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影响了社区居民的出行。


因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在理解和落实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认真全面理解好“逐步”两个字。“逐步”就是要有计划,要有轻重缓急,并不是“一刀切”,也不是“一哄而起”,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拆围墙”。


二是《若干意见》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方向性、指导性的要求,具体实施中还要制定细则,特别是各省、各城市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在制定办法过程中,肯定要听取市民意见。


三是要实施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的城市,都会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考虑到各种利益关系,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居民的诉求,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打开封闭式小区,我家小区要拆吗?


这几日,围绕“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街区制”等新提法,不少网民发出疑问。


“文件的宗旨是为解决过去城市发展中的矛盾和治理‘城市病’开出药方,一方面要弄清楚文件的本意,另一方面要避免误读政策。”上海同济大学副校长、曾担任2010年上海世博会总规划师的吴志强说。


吴志强说,目前这一政策正被误读,不能把推广街区制理解为简单的“拆墙运动”,更不是说全国所有城市都要拆围墙。“要打开的主要是那些历史原因造成的单位大院和超大的封闭小区,他们大都占据城市中心的公共地带,造成城市道路梗阻、断头路和丁字路。”


他认为,只有影响到整个城市的交通运行、景观和管理的超级大院和住宅小区才是未来需要打开的,比如一个工厂大院,里面有厂房、职工住宅小区、科研楼和幼儿园等,2到3公里长的围墙阻碍了交通,这样的大院就应该被切分成几个更小的组团,中间的道路用于公共通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开放小区有悖物权法吗?


根据《物权法》,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不少人质疑,小区道路、绿地、花园等公摊面积,自己是花了钱的,不能说公开就公开。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认为,有此担忧倒是好事,说明老百姓在关注自己的财产权利。但另一方面,担忧有些过度,因为目前出台的文件只是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方向性、指导性的要求,具体执行需要结合实际细化政策。


楼建波认为,在政策推进中,将按照法律规定,在保障人民群众财产权利的基础上,通过法治程序逐步实现目标,通过更具体的配套政策推动需要开放的封闭大院和小区逐步有序开放,在这一过程中如果群众财产有减损的,应给与补偿。这些政策一旦明确,担忧就应该没有了。


我们习惯了单向性的政策发布,却缺乏双向互动性的反馈意愿。所以,政策公布之前,最好有完整的舆论应对预判和预案,可以在公布后不久,主动做好向公众的政策解释工作,这就是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不再是过去“我说你服从”的单向权力逻辑。这次网络舆论的充分讨论表达,是一个好的开始。执政者要学会倾听,而不要掩耳盗铃。


当发布政策有了图文并茂、主动释疑并生动举例的时候,老百姓才会看得懂,也就不会有误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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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高宇  责任编辑:陈晨

来源:住建部网站、新华社、人民日报、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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