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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眉山出台了医保新政策,最高报销90%
一
眉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两档,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一次性缴纳下一年的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在户籍所在地(外地户籍人员在居住地)任选一档参保缴费。
二
按照《办法》,眉山各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0元,
一级医疗机构360元,
二级医疗机构460元,
三级医疗机构660元,
异地(市境外)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
三
具体报销比例为:
按第一档缴费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
按第二档缴费的报销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5%。
四
异地(市境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下调5个百分点,除急诊急救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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