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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眉山出台了医保新政策,最高报销90%

2017-10-17 仁寿在线




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全市规范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日前,我市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适用范围、原则,缴费标准、时间,报销比例等相关事项。



眉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两档,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一次性缴纳下一年的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在户籍所在地(外地户籍人员在居住地)任选一档参保缴费。




按照《办法》,眉山各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0元,

一级医疗机构360元,

二级医疗机构460元,

三级医疗机构660元,

异地(市境外)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



具体报销比例为:

第一档缴费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


第二档缴费的报销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5%




异地(市境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下调5个百分点,除急诊急救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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