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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第一财经 杜卿卿
欣泰电气的股价永远定格在了1.48元/股。这是A股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因为没有恢复上市的机会,退市也意味着“永别”A股。
二十年前,温德乙一手缔造了欣泰电气的前身,并一路资本运作,直至成功登陆创业板。与他联手合作的各大股东通过上市大笔套现,赚得盆满钵满。但是追溯欣泰电气的“一生”,温德乙从一开始就给这家公司注入了“投机”的基因,机械行业出身的他,本质上其实是个不折不扣的资本玩家。
5月2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德乙状告证监会案做出一审判决。第一财经记者在庭审现场报道审判结果。
温德乙本人没有出庭,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
对于温德乙提出的撤销处罚及禁入决定的请求,法庭审理最终表示均不予支持。法官当庭宣判,驳回温德乙诉讼请求。
当被法官问及是否继续上诉时,温德乙代理人当庭表示,“现在不能确定”是否继续上诉。
“温德乙目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当地公安可能是为了企业更好地稳定经营,对其人身自由进行一定限制。”了解案情的相关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取保候审是逮捕之后的程序,所以温德乙应该是已经被批捕了。
这是欣泰电气状告证监会终审败诉之后,温德乙继续做出的“垂死挣扎”。去年12月欣泰电气诉证监会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开庭,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出庭应诉并做总结陈词。
今年3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欣泰电气败诉。这也成为首例欺诈发行退市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也是首例中央国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德乙状告证监会案做出一审判决。
20年前,丹东市民政局找到了37岁的温德乙,希望“白送”他一家工厂。而这,正是他与欣泰电气命运纠缠的开始。
1998年初,丹东市民政局决定将一家从事机械、电工设备制造的小型国企转制出售,但没人要。这是一家建立60年代的小型国企,生产机械、电工设备。但是因为很多原因,一直亏损,负债累累,包袱很重。民政局几次“叫卖”,即使是0元出售,也依然无人问津。
到了年底,民政局才终于找到接盘者,他就是温德乙。1999年3月,丹东整流厂改制变更为丹东整流器公司(下称“整流器公司”)。改制之后,公司注册资本仍为440万元,90%的股份计在温德乙自己名下,另外10%记在妻子刘桂文名下。公司承继了原整流器厂资产、负债和业务,夫妻二人没有增加新的投资。
虽是0元收购的厂子,实际上评估确定的出售低价是-335万元。工厂除了价值600多万的土地外,就是本就要报废了蒸汽炉子和两辆客车,设备加车总共作价8万块钱。而总负债却有1100多万,另外还有430多万元的职工安置费需要支付。
温德乙有他的打算。接手工厂之后,他就马不停蹄开始“资本运作”。终于赶在春节之前,丹东输变电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输变电集团”)承诺出资560万,不过不是以资金出资,而是给厂房、设备和存货进行增资。完成之后,输变电集团将成为控股股东,持股56%,温德乙夫妻二人持股44%。
但是这场增资一直都是“空头支票”,3年都没有到位。为什么?
因为温德乙找来的这家“救兵”,其实是他廉价收购的另一家国资企业。1998年初,温德乙从丹东市收购了一家集体企业,经过一系列收购与股权转让之后,成立了输变电集团公司,90%股权记在温德乙名下,10%记在妻子刘桂文名下。
增资不成,再减回去。值得注意的是,温德乙似乎从一开始就没有自己好好经营这家企业的打算,而是一步步退居幕后,进行资本控制,并推动上市。2001年9月,他将1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孙文东,并由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03年6月,温德乙联合发起设立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辽宁欣泰”),然后注销了丹东欣泰输变电集团有限公司(即输变电集团公司)。温德乙通过辽宁欣泰,控股整流器公司。
这时候,已经明显可以看出,温德乙在逐步为上市做准备了。
2006年,温德乙以辽宁欣泰的名义,收回了孙文东的全部股权,并将妻子持股的三分之二左右,也转给辽宁欣泰,理由是整流器公司计划上市,收回后2007年还会对高管进行统一股权激励。随后,公司核心管理层和技术骨干进行了增资入股。
2007年,整流器公司整体改制为“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欣泰电气)”。温德乙控股的辽宁欣泰,持有欣泰电气71.15%的股份。
之后,温德乙继续引入投资,2008年分别以2元/股和2.6元每股的价格,向朋友王世忱和北京世欣鼎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进行了股权转让,转让完成后,王世忱以21.42%的持股比例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世欣鼎成持股7.14%为第四大股东。事后证明,温德乙给自己的这位老朋友带来了超高的回报。
随着公司递交招股书,IPO时点临近,公司估值一路飙升。到了2011年,欣泰电气的股权转让价格就飙升到接近12块钱。但这时,欣泰电气上市申请却被否了。
2011年3月18日,创业板发审委宣布欣泰电气首发申请未通过。因为发审委发现,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欣泰向拟上市主体出售的资产,在注入后收入大幅下降,对公司盈利造成重大不利威胁。事后证明,发审委当时的怀疑很有必要,甚至应该再更多一点怀疑。
向拟上市公司“注水”被发现后,温德乙没有气馁,而是迅速组织准备二次上市。公司估值也未受到否决影响, 继续维持高位。2011年5月,辽宁曙光实业以11.786 元/股的价格出资8250万,持股占比10%,成为第四大股东。
二次冲击IPO之前,温德乙的老朋友、曾以2元/股的价格低价拿下超20%股份的王世忱,却选择了大举退出。2011年7月至9月,王世忱分别以11.78 元/股和12.18 元/股的价格,转让获利高达1个亿。
2011年11月,欣泰电气再次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2012年7月3日通过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2014年1月3日,欣泰电气取得发行批文。
1月27日,欣泰电气上市首日暴涨44.02%(较发行价16.31元/股)至23.49元/股收盘。温德乙苦心孤诣十余年的资本运作,终于到了“收获”的时候。
但是很快欣泰电气的财务数据就透出阵阵妖气,质疑和指责纷至沓来,股东和机构则疯狂减持套现。
2015年7月,上市刚刚一年半的欣泰电气,就收到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随着调查深入,温德乙伪造银行单据、虚构应收账款做大利润的“套路”一步一步暴露出来。
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虚构应收账款收回,涉及财务虚假的总金额仅应收账款一项就超过7.5亿元,进而对公司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由此形成的IPO申请文件及上市后定期报告存在重大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对市场投资者的判断所产生的极大误导。据证监会初步统计,涉及1.2万名受损适格投资者,预计索赔金额超过2.4亿。
2016年7月8日,证监会向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对欣泰电气及其17名现任或时任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对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温德乙,时任总会计师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中,对欣泰电气罚款832万,对温德乙罚款892万。同时,中介机构兴业证券、兴华会计、东易律所也受到调查及处罚。
正式处罚之后,交易所对欣泰电气启动退市程序。而作为创业板公司,且是欺诈发行暂停上市的公司,退市就意味着将“永别”A股。
在接到证监会处罚之后,温德乙还在做“垂死挣扎”,他承认造假事实,但抓住一个细节试图撇开欺诈发行的罪名——公司对财报追溯更正之后,利润依然符合创业板IPO标准。
对此,证监会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回应称,欣泰电气在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年度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不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2017年1月,欣泰电气将证监会告上法庭,一审败诉,继续提起上诉。12月19日,北京市高院开庭审理,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同志作为证监会负责人出庭应诉。
“不说假话、不做假账、真实披露是发行人的绝对法律义务,也是发行人守信诚实的基础诚信要求。”黄炜在总结陈词中表示,欺诈发行是证券市场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侵蚀证券市场的运行基础。证监会对发现的欺诈发行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2018年3月26日,北京市高院就欣泰电气不服证监会行政处罚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被诉处罚决定和被诉复议决定合法有据,一审判决驳回欣泰电气诉讼请求正确,应予支持;欣泰电气上诉主张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资本市场峥嵘二十年,温德乙最终不仅鸡飞蛋打,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2016年6月,证监会将欣泰电气及相关人员涉嫌欺诈发行等有关犯罪问题,移送了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进行下一步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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