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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西安出台安居办法吸引人才 最高住房补贴100万

陕西发布 2018-10-29

昨日,西安市人才安居办法正式出台并开始实施。办法规定,由西安市委人才办和人社局认定的五类人才,可享受到人才安居政策。其中A类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的,最高可补贴100万元,5年内按年度核发;申请租赁补贴的,补贴金额为65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以货币化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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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的,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各类人才。

2、在西安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的本市或非本市户籍人才。


其中自有住房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本人及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或安置的拆迁安置住房。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购房补贴最高可达100万元


实物配租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人才安居房租住,租金根据不同层级人才确定,包括政府人才公寓、人才公租房和用人单位自建人才安居房等。

西安人才安居办法

货币化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

✩ 购房补贴:适用对象为A、B、C类人才,补贴标准为购房款的50%,补贴上限按人才层级分别为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5年内按年度核发;

✩ 租赁补贴:适用对象为A、B、C、D类人才,补贴标准按人才层级分别为每月6500元、5000元、3500元、1000元,按季度核发,最高补贴5年。

申请办法


办法明确,由西安市委人才办牵头,西安市房管局、西安市人社局配合,搭建西安市人才安居统一运营管理平台,逐步实现人才安居在线申请、受理、审批、公示等政务功能和人才信息、房源信息、补贴信息、安居状况等管理功能


政府人才公寓应按照资格审核先后顺序、租房户型面积标准和现有房源情况,由符合条件人才自主选择。自愿按照低于其政策享受标准实施安居保障的,不予补差。房源不足的可选择轮候或货币化补贴。

购房补贴按年度核发,自审核通过后的当季度末,西安市房管局将年度财政补贴资金向用人单位核发,由用人单位每年向申请人发放20%补贴资金,5年内足额发放完毕。


租赁补贴按季度核发,西安市房管局将季度财政补贴资金向用人单位核发,由用人单位每季度末向申请人发放。申请人为A、B、C类人才的,最长补贴年限为5年;申请人为D类人才的,最长补贴年限为3年。


多知道一点


西安市五类人才认定标准

A类人才:国内外顶尖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包括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不含青年“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规定的符合鼓励类岗位需求人才、外国创新创业人才、外国优秀青年人才三类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C类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包括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陕西省“百人计划”人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地方级领军人才。


D类人才:围绕“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资本运作、上市辅导、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旅游开发、教育医疗、文化创意、艺术创作等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包括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待遇的人员;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吸引就业20人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


E类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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