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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奖励办法 一等奖奖3千万

陕西发布 2018-10-29


为了推进全省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完成,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规定,被评为省级先进的单位及个人由省政府发文表扬,被评为先进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由省政府给予资金奖励。


评选办法


各设区市政府向省住建厅推荐2-3个县(市、区)政府参加全省评定,每个市区最终将确定1个县(市、区)作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综合管理工作“十佳县”。


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陕西省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提出奖励名单,上报省政府审定。


奖励办法


◆  省政府对市级政府的奖励设:


一等奖1个,奖励3000万元


二等奖2个,各奖励2000万元


三等奖3个,各奖励1000万元


◆  省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综合管理工作优秀的先进县(市、区)进行奖励,各奖励500万元。


PS:《办法》明确奖励资金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市县配套补助资金,创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配套建设设施,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范围内使用,不得用于购买小汽车、兴建楼堂馆所、公费旅游、发放个人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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