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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订并重新印发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

陕西发布 2020-02-09


日前,中共陕西省委修订并重新印发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规定,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以实施“五新”战略任务、奋力追赶超越的实绩为基础,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包括评优评先、考核奖励、选拔重用和关心关爱。



《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规定,容错纠错是指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办法》明确了十一项情形可以进行容错,提出了三项措施健全纠错改正机制,从三个方面完善澄清保护机制。


《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重点解决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下问题,建立健全不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庸懒散慢虚等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机制。


省管党政领导干部下的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三项机制对于各级党委(党组)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激励全省上下认真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奋力谱写新时代陕西追赶超越新篇章,必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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