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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 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胡和平刘国中贺荣等参加

陕西发布 2020-02-09


3月10日上午,陕西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我省代表团团长胡和平,副团长刘国中、贺荣、梁桂、刘小燕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相关负责人到会听取审议意见。 



省委书记、我省代表团团长胡和平在参加全团审议时指出,外商投资法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策部署,充分吸收改革开放40年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实践经验,明确了外商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契合时代大势,符合我国国情,是一个成熟完备、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文件,我完全赞成。 


胡和平指出


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扩大高水平开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进一步释放了我国坚定不移推动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强烈信号。法律草案坚持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提出一系列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权益的法律规定,对于我们坚定市场主体信心、推动我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胡和平强调


全省各级要坚定不移奉行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加快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要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创新促发展,积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大格局,大力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打造陆空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刘国中说


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这部法律深刻总结改革开放40年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实践经验,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统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我完全赞成和拥护。 


刘国中说


法律正式颁布后,要积极组织学习宣传,认真抓好贯彻实施。要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扩大对外商投资的开放领域,切实做到清单以外领域内外资一致。要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建立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程度,吸引更多外商投资。要加强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加大对外资企业的产权保护力度,让他们放心安心来陕投资发展。要建立信息报告、安全审查等制度,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依法依规对外商投资实施监督管理。



审议中,代表们一致认为,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领域法治建设的概括、总结和完善。制定这部法律,彰显了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和信心,为我国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梁桂说,外商投资法确立了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了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资企业,强化了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营造了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将进一步增强外商来我国投资发展的信心,提升我国利用外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水平。我们要深入研究外商投资法带给陕西的发展机遇,尽快拿出整体系统的落实和推进方案,推动这部法律在陕西尽快落地。 

王超英代表说,这部法律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战略部署的新举措。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利用外资的水平不断提高、规模不断扩大,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制度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程不断与时俱进。这部法律一方面展现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以法治护航改革和开放的强大力量。 


李晓东代表说,制定外商投资法,既是为了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以更深层次改革更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充分展示了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以及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决心。通过国家立法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以实际行动向世界宣示了中国始终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支持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积极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 


李明远代表说,外商投资法展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再次释放了中国开放的大门将“越开越大”的鲜明信号,彰显了开放的决心;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明晰规定,必将为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加统一、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突出了保障外商投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以及合法权益保护的内容,凸显了公平性原则。 

李春临代表说,制定外商投资法,彰显了我国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的决心。草案中多次出现同等、公平、平等的表述,对外商普遍关心的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问题规定了明确的保护措施,涉及管理程序、政府采购、标准制定等方面一视同仁,保障了公平竞争,必将更大力度、更宽领域促进外商来我国投资。


方红卫代表说,外资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方向,构建内资外资一视同仁、公平对待的营商环境,确立新时代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基本框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重要战略举措,对于创新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推动高水平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方兰代表说,通过制定和实施外商投资法,坚定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彰显了新时代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建议草案通过后尽快起草相应配套法规规章。 

方燕代表说,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为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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