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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陕西发布 2021-06-10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分区分级精准稳妥推动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和住建部《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号),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疫情防控体系。


要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高度警惕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之后出现的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松劲心态。要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将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督促责任主体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成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建立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将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个人,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生活保障、治安保卫等工作。

  

二、简化复工复核程序。


疫情期间,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设置有碍复工复产的审批、备案和核准等程序。对近期拟开复工的项目,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程序要求,优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手续办理流程,鼓励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后监管,可以允许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对工程项目因疫情不能返岗的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代岗,加快推进工程项目开复工。

  

三、加大企业帮扶力度。


贯彻落实《住建行业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稳企业稳民生稳发展二十二条措施》等相关要求,用好政府调控之手,精准给予补贴支持,确保政策落地、末端见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开复工指南,全面梳理开复工项目,动态掌握企业开复工计划和进程。对接企业做好服务,对重点工程要派驻包抓人员“一对一”指导,其他工程落实网格化管理,点对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面临的用工难、物流难、原材料难、上下游企业配套难等难题,促进项目早建成、早见效。

  

四、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指导施工项目优化施工组织设计,评估疫情影响修改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现场平面重新规划布置,原则上只留一个出入口,生产区、生活区和办公区要围挡严密。控制活动单元人数,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优化工序衔接,根据劳动力情况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采取错峰施工、流水施工、化整为零、分散作业面等形式,控制施工现场不同作业队伍人员流动。通过科学配置资源、优化施工组织等手段,达到高效、优质、安全的目标。

  

五、提升机械作业水平。


鼓励企业立足实际加大建设投入,改善生产条件,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广装配式混凝土、附着式全钢自动升降脚手架、数控钢筋加工机械、钢筋焊接网片、铝合金模板等技术,最大限度减少建筑施工对劳务工人的依赖,从而达到提高劳动效率和工程质量之目标。施工设备、实验器具等应由专人使用,原则上“一人一机”,轮流使用。

  

六、细化疫情防控措施。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设置疫情防控专岗,对进、出工地人员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生活区远离工地的工程项目,鼓励专车接送员工。依托“陕西健康二维码”和“健康陕西APP管理版”,落实职工体温检测登记报告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每天定时对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区域、施工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对废弃口罩等医疗废物进行单独收集。严禁宿舍“大通铺”现象,控制每间宿舍人数,保持通风、换气。员工食堂应当设置洗手设施和配备消毒用品,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推行分批、分散就餐,控制就餐人数,避免面对面就餐。严禁在工地食堂屠宰家禽家畜和携带野生动物、家禽家畜进入工地。按照疾病控制部门要求,随时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准备。

  

七、严格工程质量控制。


复工项目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物资短缺的情况下,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严把材料进场验收关和重要工序、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关,不准随意简化验收程序、降低验收标准。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严肃查处以次充好,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等违法行为。

  

八、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加强工程项目开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重点排查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引导企业合理安排工期,严防因疫情推迟复工后的赶工期、抢进度现象,严防超定员、超强度加班带来的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交底工作,禁止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擅自上岗作业,确保企业安全复工。要因地、因时制定监督检查计划,运用视频监控、实名制管理、钉钉、微信等智慧工地信息化手段,科学合理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和工作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在全力抗击疫情的同时,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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