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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意见: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

陕西发布 2021-06-08


日前,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对长期在乡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从教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放宽学历要求,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意见提出
允许乡村小学教师按照所教学科评聘职称,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适当提高中小学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当地城镇同类学校标准。
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聘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并对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为深化乡村教师管理改革,缓解乡村学校人才短缺问题,意见鼓励地方探索建立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挖潜乡村教师编制配备。
意见明确
在提高乡村教师的社会地位、生活待遇等方面:
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给予适当倾斜。
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
逐步完善乡村教师住房、医疗、救助等政策保障,不断提高乡村教师获得感。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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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教育部、新华网   编辑 /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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