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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

陕西发布 2021-06-08


近日,《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其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生儿等重点人群的参保缴费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



《指导意见》提出了阶段性目标: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查询,参保信息质量明显提升;到2025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中有升,管理范围水平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重点人群的参保缴费政策,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儿、退役军人、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等。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为确保稳定脱贫,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转移接续参保关系时,不设等待期,不受居民医保规定缴费时间限制,在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及时暂停原参保关系。

对于大中专学生

鼓励在学籍地参保,支持具备条件的统筹地区在确保与学生原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无缝衔接的前提下,将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作出调整的统筹地区学生在入学当年学籍地如发生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对于新生儿

规范参保登记,要求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对于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考虑到参保关系频繁转换,为确保待遇有效衔接,《指导意见》提出享受新参保的参保关系、暂停原参保关系(不作终止)的处理办法,保障合理待遇需求。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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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国家医疗保障局、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 /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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