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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办划定十条煤矿安全生产红线 强力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省安委办要求
二要全面贯彻煤矿安全生产红线规定。各产煤市、县安委会、各类煤矿企业要对照《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红线清单》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煤矿安全生产红线管理清单,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触碰红线的企业和人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照红线清单向日常监管部门和职工大会作出坚守安全红线、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的安全承诺,并在企业公开场所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三要自觉建立红线常态化管理机制。各煤矿企业要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牢固树立红线不可逾越理念,建立红线管控制度,落实红线常态化管理措施,坚决杜绝触碰红线行为;要认真对照煤矿安全生产红线标准,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全程参与,围绕煤矿生产建设全过程中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及隐患,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四要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煤炭行业管理、煤炭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将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红线相关规定纳入日常监管监察工作重要内容,加大执法检查和惩处力度,对触碰安全生产红线行为的,要按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由事见人追责问责;对触碰安全生产红线的煤矿企业,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惩处问责,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红线清单》的通知》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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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省应急管理厅 编辑 / 李珂